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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么1009
首页 > 建造师 > 江宁二级建造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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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小猪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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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南京报考条件:1、凡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可申请注册(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通过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报注册)。2、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3、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市级提出注册申请。4、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和证书原件报市级核验。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程序(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人员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   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各地的报名程序或有不同,应以当年当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为准!

267 评论(11)

爆米花也是花

您好,您没办法报名,因为考二级建造师必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您的专业师范不能报。报考流程是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

216 评论(13)

kasumi0330

好像你的专业不行啊 要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以及相关专业 中专以上学历 两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166 评论(12)

小能喵尉哥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现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人员,可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考评事宜另文通知。  (四)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一般5-6月考试

182 评论(13)

童心惠敏

二级建造师非建筑类专业毕业后五年找家单位开个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的工作证明就可以报考了。报考是先网上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的,南京您可以关注南京人事考试网的通知。近期应该快报名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253 评论(9)

Angelcat930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流程: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首页→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点击“证书查询”按钮→点击“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成绩合格证明”即可)。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2、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申请人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报省建管局。

275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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