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7

  • 浏览数

    138

jessicabeck
首页 > 建造师 > 临时二级建造师审批

7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小呆呆321

已采纳
二级建造师报名后现场审核是最常见的审核方式,网报成功后,报考者需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带到指定的审核地点,由人考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现场确定报考资格。新考生需审查,老考生无需审查,提交报名材料情况分大致分三类: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二、报考“(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165 评论(15)

萌萌cxm1004

这个问题很简单。所在单位是指你的报名单位。以什么单位名称报考,就是什么单位初审。其实,初审,说白了,就是单位盖章。报名表打印2019年就行了,同时也带上2018年的报名表。顺便说一下,二级建造师成绩滚动的依据是两年的报名表必须是同一个档案号,也就是说2019年报名是以老考生名义报名的。

227 评论(8)

criminalabuse

报考资格审核分三种情况:网络报名后,由所在省市的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名资料,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根据各省具体安排,报考资格审核有三种情况:(1)现场审核:这是最常见的审核方式,网报成功后,报考者需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带到指定的审核地点,由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现场确定报考资格(2)网上审核:随着网络信息档案的建立,通过确定的身份证明就能在网上直接查到相关学历、资格情况,所以有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尝试直接网上审核。只需在人考中心报名时填写正确的信息,在数天之内再次登录,即可确认自己是否通过审核(3)考后审核:个别地区采用报名后不审核,直接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再进行现场审核。所需提交的资料与考前审核相同,只是时间放在了考试之后。新考生需审查,老考生无需审查,提交报名材料情况大致分三类: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二、报考“(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此信息来自优路教育。

140 评论(10)

秋风泡泡

临时二级建造师:指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取消了项目经理认证,实施建造师的这个过度期间使用的,主要因为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还不算多,暂时还需要这些项目经理证书。等过度期满后,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被取消,以后要拿到二级建造师证书,必须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拓展资料:二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

331 评论(11)

就是爱你一下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283 评论(15)

社会大学i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介绍。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以北京为例)事项名称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北京市)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许可时限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20个工作日; 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机关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区县建委受理、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审、决定。 办理指南  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  网上提交,书面受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北京建设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变更注册提交:   1、《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建造师变更执业企业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工作调动证明中应注明申请人是否在原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增项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重新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基本信息》;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4、申请注册证书污损更换的,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销注册提交: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区县建委初审   标准:(1)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未发现申请人存在《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07]1208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三)市建委复审   标准: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07]1208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329 评论(8)

rosebonbon

临时二级建造师指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取消了项目经理认证,实施建造师的这个过度期间使用的,主要因为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还不算多,暂时还需要这些项目经理证书。等过度期满后,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被取消,以后要拿到二级建造师证书,必须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349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