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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蔡7878
首页 > 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预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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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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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T=P-M/N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扩展资料:不含保修金的计算:例如:某项目的合同价格为100万元,预付材料准备金额为20万元,主要材料和构件的比例为80%,问:起点是多少元?根据扣分计算公式,T=P-m/N=100-20/80%=75万元。项目完成后,将开始扣除该项目预付款。保修费计算:如合同约定从承包人每月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工程预付款起点为T=P(1-k)-m/N,其中:T-起点,即预付款中应付的累计工程款(累计完成工程量-相应质保金);K-质量保修率;M——提前准备材料量;N——主要材料和成分比例;P-工程承包总价(或建筑安装工作量值)。例如:某项目合同价格为100万元,预付材料准备金额为24万元,主要材料及零部件占合同价格的60%,质保费为合同价格的10%。发包人按比例拿着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问:多少元为起点?根据推导的计算公式,T=P(1k)-m/N=10024/60%(1-10%)=500000元,当项目的付款金额为500000元(相应数量的完成工作是50/(1-10%)=555600元),项目的预付款中扣除。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预付款起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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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豆豆

您好,这个不太了解,您可以到相关论坛或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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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默默淡淡

背景某施工单位承包一涵洞工程施工并与项目法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合同总价420万元;(2)工程2008年9月25 日开工,工期12个月;(3)工程预付款按10%计,并在各月工程进度款内平均扣回;(4)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2008年10月初,涵洞基坑开挖后发现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涵洞地基为风化岩,且破碎严重。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交处理方案。施 工单位提交了开挖清除风化岩和水泥固结灌浆两种处理方案。监理单位确定采用灌浆方案,并及时发出了书面变更通知。事件2 :2008年11月份,施工单位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为50万元,水泥固结灌浆工程费用为10万元。事件3 :2009年9月6 日,合同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后,监理单位主持进行了验收。问题:计算工程预付款。计算1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预留、预付款扣回和实际付款金额。指出事件1中关于变更处理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指出事件3 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答案解析】:工程预付款:420*10%=42   (万元)。11月份:工程进度款为50+ 10=60(万元) ;保留金预留为60*5%=3(万元);预付款扣回为42/ 12=5 (万元);实际付款金额为60-3-5=5(万元) 。不妥之处有: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处理方案;监理单位确定处理方案。正确的做法是: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提交勘察资料;设计单位据此提交设计变更(处理方案);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 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不妥,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主持验收不妥,应是项目法人主持验收。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预付款的拨付问题。由于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按10%计,故预付款为420*10%=42(万元)。本案例第2 问主要考查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扣回、保留金预留和实际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由事件2可知,在11月份工程进度款共计为50+ 10=6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保留金 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为60*5%=3(万元)。关于预付款扣回,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在各月工程进度款内平均扣回,每月的扣回金额为42/ 12=5(万元),所以实际的付款金额为工程进度款除去保留金预留金额和预付款扣回金额,即60-3-5=5(万元)。本案例第3 问主要考查方案变更权利问题。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务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本案例第4 问主要考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 (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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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花叶叶雪

回答这样的问题,要弄清一些概念: 1、从理论上来说,施工单位不应该为工程“垫资”,所以产生了“预付款”的概念。即:建设单位先预付一部分资金由施工单位为本工程购买“材料”之用。预付款是工程款的一部分,不是无偿“奉送”的资金,所以当工程施工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应该扣回。到什么时候扣回呢?到工程所剩下的总工程量中,所需要使用的材料费“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给予起扣。 2、起扣点:拿本案例来说,预付款1560万元可以完成1560/6=2600万元工程量。即:总工程量只剩下2600万元时就应该开始陆陆续续扣回预付款。那起扣点就是6240-2600=3640万元。 3、你所要问的问题是:到了第九个月为止已完成了的总工程量为3930万元。其中3640万元以内的部分是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应该全额支付的部分”,只有超出3640万元的部分工程量中的“材料费”部分应由建设单位“作为预付款中的应扣回”部分。即(3930-3640)×60%=3万元。 4、这一条题目还出得比较简单,还没有把工程实际情况中,合同里“进度款支付”的有关规定加上去,再加上去理不清的人就更多了点! 好好学习,祝你早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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