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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相关规定(一)审查对象。截止到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我省将在8月中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网站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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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审核所需材料新考生需审查,老考生无需审查,提交报名材料情况分大致分三类:1、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2、报考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3、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02、审核方式各省每年的二建报名资格审核资料不同,一般来说由所在省市的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名资料,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根据各省具体安排,报考资格审核有三种情况:1)现场审核:这是最常见的审核方式,网报成功后,报考者需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带到指定的审核地点,由人考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现场确定报考资格。2)网上审核:随着网络信息档案的建立,通过确定的身份证明就能在网上直接查到相关学历、资格情况,所以有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尝试直接网上审核。只需在人考中心报名时填写正确的信息,在数天之内再次登录,即可确认自己是否通过审核。3)考后审核:个别地区采用报名后不审核,直接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再进行现场审核。所需提交的资料与考前审核相同,只是时间放在了考试之后。03、审核小窍门1、二建考试的现场审核一般比较宽松,只要毕业证上带“工程”二字的,基本都可以审核通过。即使没有带“工程”二字的相近专业,也没有太为难的。2、学会察言观色,审核现场有多个审核老师,全部溜达一圈,找面部表情最轻松的老师审核,毕竟心情好了,工作也就效率了,同时也不会有无明业火上身。3、提前把资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盖章签字的报名表等等资料)准备好,放到一个专用的资料袋中,以便于审核老师查看。有的学员的毕业证可能在其他地方押着,没有毕业证原件也不要紧。4、万万不可跟审核老师发生争执,有问题心平气和的解决。审核资料作假会有何后果?目前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果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已按有关规定处理,目前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允许再次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如果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则报考人员在2年内不允许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同时还需要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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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二、增项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三、延续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4、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变更注册 (一)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注销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 2、建造师注销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