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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imiYoYo
(1)预付款是为施工单位准备材料而预先支付的款项,可以直接理解为建设单位“预先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材料费”。即:预付款M=预付材料费(2)关于M/N的解释:预付材料费M ÷ 材料费占总造价的比重N = 预付材料部分所占的工程造价 = 预付款M所占的工程造价 = 没有完成工程的总价值重点:预付款是从没有完成部分的工程总价中扣除的!即:未完成的工程的总价值=起扣点的开始,以后每期付工程款时,按材料费所占的比重扣回预付款,即后期支付工程款时,基本不支付材料费的那部分了。(3)这是个“起扣点”的问题,而你理解为预付款如何计算的问题了。
娜娜nancy
我靠我也在找但是我没找着有这个参考下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T=P-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最爱的mango
回答这样的问题,要弄清一些概念: 1、从理论上来说,施工单位不应该为工程“垫资”,所以产生了“预付款”的概念。即:建设单位先预付一部分资金由施工单位为本工程购买“材料”之用。预付款是工程款的一部分,不是无偿“奉送”的资金,所以当工程施工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应该扣回。到什么时候扣回呢?到工程所剩下的总工程量中,所需要使用的材料费“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给予起扣。 2、起扣点:拿本案例来说,预付款1560万元可以完成1560/6=2600万元工程量。即:总工程量只剩下2600万元时就应该开始陆陆续续扣回预付款。那起扣点就是6240-2600=3640万元。 3、你所要问的问题是:到了第九个月为止已完成了的总工程量为3930万元。其中3640万元以内的部分是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应该全额支付的部分”,只有超出3640万元的部分工程量中的“材料费”部分应由建设单位“作为预付款中的应扣回”部分。即(3930-3640)×60%=3万元。 4、这一条题目还出得比较简单,还没有把工程实际情况中,合同里“进度款支付”的有关规定加上去,再加上去理不清的人就更多了点! 好好学习,祝你早日通过!
幽幽百合香sj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T=P-M/N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不含保修金的计算: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0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8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0/80%=75万元则 当工程量完成7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含保修金的计算: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修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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