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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步骤: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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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工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领取办理合同备案表格。2、按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及刻电子数据光盘。3、提交资料给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一般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好合同备案。二、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4、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6、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8 、《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9、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注: 1、招标工程不提供第5项资料2、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提交3、4、9项资料; 3、不试行担保的工程不提交第6项资料; 4、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工程不提交第7项资料。 5、这里电子数据是需要刻光盘上交的。扩展资料建筑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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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