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lviali1109
您好,2019年二级建造师新版教材已于1月8号上市,各科目教材都有大的变动,《市政实务》教材总体变化情况如下:2018版325页,2019版357页。增加了32页。变化幅度30%左右。知识框架的变化技术部分由六节变成七节;增加一节;管理部分增加两节;招投标和造价;法规部分基本保持不变。(一)道路部分增加一小节城镇道路养护、大修、改造技术,局部变化新增沥青混凝土面层接缝形式;(二)桥梁部分:桥梁组成改变说辞,五大部件,五小部件删除。模板支架新增施工设计内容。新增一节桥面防水系统施工技术和一节桥梁支座、伸缩装置安装技术。(三)轨道交通:新增明挖车站施工流程,配图片。新增盾构管片拼装方式和联络通道。明挖法基坑施工内顺序调整,地下连续墙导墙作用改变说辞,增加图片(和一建同)。新增土方开挖内容。喷锚暗挖法新增格栅加工、锁脚锚杆,小导管和管棚技术参数有变(同一建)。新增一节工作井施工技术。(四)水处理场站:新增装配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技术。(五)城市管道工程:增加补偿器图片,新增聚乙烯燃气管道安装。(六)新增导排系统施工技术;测量内容单独列为第七节。
马铃薯菇凉
江苏省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要求暂未公布,可以先参考18年的江苏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吃撑了别跑
【导语】目前,2021年二级建造师新教材已经上市了,新教材发布后,就把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新旧教材进行了对比,发现变动大概在8%左右,对比公路和机电,2021年二建市政管理新教材变化也不算太小,所以在这里提醒各考生,备考时注意好变动细节,理解记忆,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一下2021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教材新旧对比。一、新旧教材目录对比无变化二、新旧教材内容对比整体内容变化不多,主要变化集中在第四章。详情:第一章:2Z101060 施工风险管理,增加六段内容。第二章:2Z102040 计量与支付,例题数据发生变化。第三章:无变化第四章:变化较大。每节基本有修改内容或新增内容。第五章:2Z1050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表格内容有变化。第六章、第七章:变化不大。以上就是2021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教材新旧对比,希望2021备考考生能够重点关注一下,虽然变化不大,但是认真准备仍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变化的点,更是需要好好把握,掌握一定的二级建造师复习方法,相信大家都会成功的,加油!
小梦不吃土
2019年挂证专项整治”称得上是今年建筑业比较受关注的话题了,它对证书挂靠价格及企业生存有着很大的挑战和威胁,这无疑会给很多建筑企业、挂证人士、中介造成恐慌。从挂证整治相关政策的颁布到挂证自查自纠,再到现在各省陆续公布的严打挂证名单,已经证明了各政府的审查力度。 201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 2017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512号文,管理规定中提到建造师继续教育变化、初始注册具备的条件、主管部门审批时间要求、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建造师年龄最大改为65岁均可使用,注册需提交社保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即将推行电子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重要的对建造师涉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将有新制裁。 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随着以上信息和相关主管部门了解,住建部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望近期出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成为了执业人员和建设行业各大论坛的热议话题,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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