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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老板好,注销证书方法如下所示: 1,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办离职后,证书相当于未注册的状态,以后你想用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情况办理。 2,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办理后,相当于就没有这个证书了。二建证书注销之后重新注册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前一家的二建执业资格已经注销,就可以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其前提就是上一家的注销手续必须办理结束。 小诚老师补充: 二建网上都会有录入的信息的,登录您当地的官网,输身份证及姓名就能看到您所在单位,目前的情况,上面会写着,解聘或注销的,直接点了就行了。 希望可以帮到您,愿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每天好运,事事顺利。 提问 好的,谢谢 回答 不客气的老板 更多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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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到期个人可以注销。 注销注册通过系统能做的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申请,企业版上报,或者企业通过系统直接报注销。二是省级给直接注销,已注册人员仅代表是在本单位初始注册成功人员,此人如果变更或注销了,不影响已注册人员的信息显示。 二级建造师强制注销流程如下: 1、建设主管部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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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需要在原单位办理注销注册,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注册,二级建造师可以申请强制注销,二级建造师强制注销不影响已注册人员的信息显示,二级建造师申请强制注销后不需要再进行考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注销注册不需要考试,但是注销证书的话是需要重新考取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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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二级建造师只要在有效期满且未进行延续注册的情况下,注册机关就会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扩展资料:《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第二十三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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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1:挂项目盖了你的章,出来问题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疑问2:去当地建委投诉疑问3: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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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只要在有效期满且未进行延续注册的情况下,注册机关就会注销注册的,但实际操作中,如果建造师和所在单位不去主动去办理注销的话,一般不会被自动注销。 注册机关注销二级建造师的原因主要依据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详细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二级建造师如被注销后如要继续使用二级建造师,必须进行重新注册,申请重新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更多二级建造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