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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可以转省。拓展资料: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从业方向: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参考资料:二级建造师-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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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不可以的,因为一级建造师是全国通用的,但二级建造师考试是省属,也就是由你所在省来统筹规划的,因此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证书也就是省属的,所以不能在其他地区使用,如果要转出,那么也只能在本省范围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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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陆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进入个人版界面,在网页上面进行相关的资料填写登陆(要资格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然后选择变更注册登陆,在变更的原因选项里选择聘用企业变更项,然后填写准备注册的新企业的全称,等相关资料后提交以上资料。 二、选择登录原企业版,上步填写的相关信息资料会在保存成功后的个人信息栏“未调入的状态”里面就看的到,再由原单位先申核相关资料信息,核实通过后点击同意转出选项,再就是通知准备转入的新单位方面登录网站的企业版窗口在人员调入栏柜里状态选择“未调入”即可以查看到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点击同意调入选项,要先申查再然再上报,在正常上报后操作后把状态选择“已上报”然后在查看里面选择打印就可以了(有些地方还需要把书面打印表到原单位签署书面同意调出)然后由新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建设主管省厅对外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注册的正式手续。 建造师变更分省内变更和省外变更 省内变更流程: 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新转入方面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正式变更注册手续。 省外变更流程: 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6、现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转入单位方面相关负责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其所在地建设部门主管省厅对外窗口办理正式变更注册手续! 以上意见做为参考指导,具体操作事宜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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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能否跨省报考或异地转考? 二级建造师考试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实施,该项考试不可以跨省报名,跨省转考。二级建造师的成绩及效用只在省内通用,跨省无效。 以江苏为例: 江苏省内考生可以任意选择江苏省13个省辖市进行报考,不需要办理任何异地转考手续。不接受社保在外省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建议工作单位在外省的考生到外省市报考二建,江苏省不予接受外省工作单位的报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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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是否能跨省注册和怎么跨省注册的讨论由来已久。根本原因是建设部没有对跨省注册的问题给予明确说明,同时政策文件前后矛盾,目前因为二级建造师是归各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所以各省又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对二级建造师都有一套自己的办法。能不能转入转出,怎么转入转出只有该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能够给予准确答复,所以请楼主电讯该省建设厅的注册中心,人家的答复才是权威答复!我们这里回答的仅供参考。文件渊源如下:2002年12月5日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行政区域内有效,同时张鲁风的讲话《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提到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这也是设立制度的初衷。但是2008年发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又规定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义执业。注意是“参加全国统考”。《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张鲁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其发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上海市:(一)申请人应当取得由上海市人事局签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主项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指加考的增项专业),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暂不受理非在本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二,新疆:注册对象,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一级或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符合注册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广西(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第七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四,宁夏(七)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且该省(市)未使用建设部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应当提交该省(市)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五,浙江:、按照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精神,非本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不予在本省内注册。六,天津(政策对证书地域要求不明确)第八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七,福建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外向型企业所聘用注册建造师持非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需在本省注册的,可由省建设厅驻外办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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