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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li83浪漫满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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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紫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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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报名事项告知承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我省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在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一)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知道自己是否满足报名条件?(二)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到报名地接受资格审核部门的现场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承诺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有关部门将按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加强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二、明确资格审核职责  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发证、注册(登记)和执业全过程。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无法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人工审核,并对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抽查。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积极配合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查询和处理,并做好报名系统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资格审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主要包括合格人员抽查、公示、查处等。  (一)合格标准确定后,省人事考试机构及时将成绩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抽查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下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发现不合格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依规及时处理。  (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机构按要求及时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集中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于规模性考试舞弊、相关工作人员严重违纪事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纪律监察部门直接查处。(三)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查处结果对考试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省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专技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项规定,加强协作配合,不断优化考试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减证便民”的实际成效提升报考人员的获得感。

117 评论(11)

哼哼郭Eva

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告知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7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查对象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二、审查时间和方式2021年1月11日至19日省直和各设区市审查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1年1月20日至2月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方式为网上审查,审查对象无须到现场接受审查。三、需上传补充材料的审查对象范围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审查对象,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学历学位信息的,须于2021年1月19日17:00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资格复核”栏目上传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扫描件,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原因有:(一)2002年以前获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二)中专学历;(三)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四)军校成人学历;(五)党校学历;(六)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四、告知审查结果2021年2月3日前 “审查状态”显示为“办理中”,2月4日,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提醒短信,审查对象应保持填报手机信号畅通并按照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五、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审查结果于2021年2月4日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同上)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2月8日至22日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六、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七、特别提醒(一)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扫描件。(二)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审查机构将通过江苏省二级建造师历年合格人员数据进行筛查,审查对象等待审核即可。(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精神,参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审查机构将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对上述审查对象进行筛查,审查对象等待审核即可。(四)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八、虚假承诺处理审查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1 评论(15)

reviveanna

你好:一、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148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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