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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giraffe
首页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必须待在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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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妹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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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 (二)考试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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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航海家

答:项目经理必须驻工地现场。原因: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随时随刻有大量的工作要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包括材料,随时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情。从岗位职责的要求上,项目经理必须坚守现场。2、做好建筑工程的关键就是管理。如果管理不到位,安全、质量、进度、材料和成本,都会出问题。项目经理首先要管理好自己的团队。对现场工程师的工作分配,监督管理,检查落实。每项工作都要抓到实处。3、特别是关键节点和关键施工部位。项目经理必须勤检查,抓落实。同时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的隐蔽工程,绝对不能放松。安全问题必须随时提高警惕,随时发现问题,消灭安全隐患。4、项目工程管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项目经理如果不坚守现场,那么这个项目不可能得好。项目经理如果不具备项目经理的能力和责任,这个项目仍然做不到。经验和建议:如果是你下面的工程项目。也必须招聘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有能力,有责任,能够坚守岗位的。如果你是一个项目经理,你就要承担这个岗位给你的重大责任。你就要为这个职业负责、为你自己负责、为整个工程负责。另外如果你是一个很强学习能力的人,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也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是不是建造师并不重要,达到管理目标是目的。如果你是一级建造师。不等于你的专业就很强,不等于你的工作能力很强,不等于你有很强的责任心,不等于你就能胜任这个工作。你只有具备了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的专业素质。才能够把工作做好。因为,项目经理坚守工地,是做好这个工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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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捞出吱吱吱

没有法律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天天在现场,一般是甲方规定每周在场多少小时,并签到。原则上说,一个项目经理只允许在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所以经不经常去工地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再说项目经理的职责是沟通,不一定非得在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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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颐园

不是必须在单位所在地报名但必须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省会中的其他城市报名,不能在超出这个省的城市报名。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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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系小精灵

建筑施工方项目经理不需要天天在工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项目负责人需要落实带班制度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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