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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小鱼子
休闲星星仔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卉峰呢喃
您好,2015年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制度不会取消,而是取消了政府的行政审批,不再由住建部审批,而是下方到建筑业协会,由协会组织考试、注册和审批,所以以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制度不会取消,该怎么考还是怎么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帅气小王子…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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