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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四个地区开展以及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一建有电子证书了?快来看看这些注意要点关于一建电子证书你需要知道这些:1、证书所盖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2、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然继续发放;3、证书下载: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注意:①下载证书时,要确认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专业有效期或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满65周岁当日为准!②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要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4、电子证书打印后,需要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证书无效!5、证书查验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证书注册信息。6、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①纸质注册证书因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补办的,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②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7、关于延续注册①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3)。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②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③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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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如何查看个人一级建造师证书?近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开放了2020年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查询通道,那么一建证书查询流程是怎么样的,又该怎么注册呢?别急,跟着师姐一起往下看~2020一建电子证书查询流程第一步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 【资格证书】。第二步点击【持证人员验证】,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持证人员查询)】平台。第三步输入自己人事考试网的用户名称和密码,进入系统进行查询。第四步选择自己想要查验的证书,如【一级建造师】,点击【查看】,即可查看证书。( 图片来自于网络)一建证书最新注册流程师姐:需要说明的是,自2020年9月1日起,一建证书注册申请人将统一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报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等业务。申请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所选事项办理页面。若需修改个人信息的,通过“个人信息修改或补充材料”页面,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流程见下图)1、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一建证书注册热门问题答疑注册需要多长时间?1一建证书注册需要3~6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主要是一级建造师注册比较特殊,审批时间较长导致的。此外,建造师是否注册成功一般通过公示就能得知。提交材料后,预计2~3个月左右开始公示。公示期结束,无人对公示表达异议就证明注册成功,接下来只需要等着注册章和注册证即可。也就是说,是否注册成功就是以公示公告为考核依据。一建注册对注册单位有要求么?2一级建造师注册对于注册单位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是对于注册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的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找单位注册时,对单位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说只有拥有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和特级施工资质的单位才能接纳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而拥有三级施工资质或者是二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则没办法接纳一级建造师注册。第二是单位施工资质性质是否对口:单位施工资质性质也是影响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很大因素,比如说建造师是一级机电工程专业,而单位只有一级建筑施工资质,那么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在这家资质内就不太合适了,当然也是可以穿插一到两个,但是毕竟专业不对口。综合以上两点分析,所以说一级建造师注册时对注册单位还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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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 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六条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十七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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