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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这也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建造师证书,而不要通过非法途径,以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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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惹上什么官司?正常执业的话,肯定不会坐牢。坐牢也要看是属于哪类性质的问题,如果是在执业中因为技术出了问题,重大责任事故也要追究行事责任的。例如:上海三年前的楼倒倒,新建大楼由于违规操作,最后追究法人(一级建造师)责任,判刑三年。如果不是这种重大责任事故的话,不会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