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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级建造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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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方法:电子证书领取:1、登录“当地住建厅”或“全国建造师查询网站”;2、选择“资格证书”栏目;3、点击“证书查询验证”选项;4、继续点击“持证人员查询”选项;5、输入查询人员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并登陆;6、阅读并同意服务须知;7、进入持证人员查询页面,点击查看;8、查看并确认证书信息后,点击下载,即可下载pdf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1、现场领取:一级建造师现场领取分为个人领取、他人代领和单位领取三种。现场领取需要携带相关材料,一级建造师现场领证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证明;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免试考生);⑥、本人近期一、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级建造师证书由他人(单位)代领,还需持领证人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2、邮寄领取人事考试部门发布证书邮寄领取通知后,登录相关网站填写二建证书邮寄证书申请表,邮费自理。
Xiaonini71
回答 您好,一级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业务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提交网上信息;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2、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3、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更多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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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合格者,各相关单位可统一派人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事大厅领取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出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领取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加专业合格证明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不统一组织领取,可由考试合格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自行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承诺书、《领取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加专业合格证明花名册》(不需要单位盖章);若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代领人需提供考试合格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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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注册一级建造师需要的申报材料: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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