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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步骤如下:注意:必须在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第一步:在建设部网站注册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一、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1、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2、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二、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1、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2、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3、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第二步:在建设厅网站注册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一、个人注册1、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2、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3、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 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二、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1、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2、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啦。第三步:带好材料,去省建设厅办手续。一、需备材料: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3、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 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4、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再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88元。拓展资料:1、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2、申报者个人要求(1)、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主要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2)、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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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这个:* 审批事项: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事项编码: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许可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 3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 [2007]101 号) 4 、《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 [2007]28 号)申请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逾期申请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以下所列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7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材料份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水利水电、公路专业二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1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上需另加附一寸彩照一张)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交达到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注册指超过资格证签发日期 3 年申请初始注册); 6 、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 、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出省变更注册人员有关材料应当增加一份。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增项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 、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专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形式、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供。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 、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 、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销注册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交。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应 登陆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网站(网址: ) ,通过“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 2 、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 、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 1 )由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 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 2 )由省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过程图释: 受理→处室审核→处室会稿→专业厅局会签→分管副厅长签发数量限制: 无办理期限: 20( 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公示、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建设公寓一楼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联系人: 5号窗口联系电话: 0591 — 87615805监督投诉: 0591 — 8761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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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个人版打印,然后通过企业版上报电子版,提交纸质材料前务必上报电子版,上报时须插入加密锁,系统显示上报成功方为正确上报。2、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全本复印件3、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的证明及同意其调动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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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注册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个人注册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 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 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啦。
失踪的第九个梦
1、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主要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2、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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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是要的,证书挂靠的流程、及所需的资料:1、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个人版打印,然后通过企业版上报电子版,提交纸质材料前务必上报电子版,上报时须插入加密锁(规划师需单独购买,其他专业可以与资质锁通用),系统显示上报成功方为正确上报,不需考盘。购买加密锁及系统填报有关技术问题请向系统开发单位咨询2、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全本复印件(劳动合同格式参照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网站提供的标准合同格式,在军队单位注册的军人不需此项);离退休人员需出具与单位签订的返聘合同;3、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的证明及同意其调动注册(离退休人员的外聘)证明;4、注册费130元(规划师50元,补执业印章80元,补注册证书不交费);5、需要准备的资料(1):注册资格证书(变更还需注册证书);(2):大学毕业证书;(3):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4):原聘用单位职业道德证明;(5):职称证书; (6):一寸彩色相片8张;(7):身份证; (8):简历以及业绩证明;(9):变更的还需要提供继续教育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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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部。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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