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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恋上冰激凌
首页 > 建造师 > 一级级建造师可以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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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枫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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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一级建造师确实是很牛的,一级建造师属于建筑施工领域的稀缺人才,相当于财会领域的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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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火秋烟

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不要求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一级和二级是分别独立的考试,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从属联系,所以完全不用担心,只要考生满足一建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就可直接参加考试。一建报名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一建免试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25 评论(8)

huayingxiong6

一级建造师通过率相对还是比较低的,但是并不能说是难考,因为导致通过率低的原因主要是考试的人一般都是成年人,工作忙、时间紧、记忆力差(下降)等等各种因素。   复习备考经验:首先要多看多记多背,其次多做多练多分析。记忆背诵就不用说了,要下点苦功夫,可以学习一下速读,提高复习效率。针对做题练习、复习资料,给你一个题库资源《爱贝街学习商城》,进去之后,找自己需要的科目,一建、二建各科都有,手机、电脑上都可以练习。这个题库是根据每年的考试大纲来编辑的,很多朋友用下来之后感觉还不错,帮助还是挺大的。另外就是一些相关论坛,可以去找一些看看。

168 评论(14)

好色上上签

我把考取的要求发给你,你看了就知都是否好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58 评论(11)

飞鸟鱼虫菲菲

不好考!!!!

109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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