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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需要注意事项: 1、申请公路、水利专业的,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2份; 2、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及《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备注: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此信息来自优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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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材料: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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