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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悟空harrywang
首页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诚信行为在第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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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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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是什么样的违纪!!!!报考不诚信的表现主要包括学历造假、资历造假、工作年限不实、所学专业不符、单位印章造假等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影响特别大,属于考试过程中的严重违规。像考试当场作弊,伪造证件一类,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1号)》第七条说明,成绩结果显示“-2”的,不但会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而且诚信档案记录5年,也就说你5年内将禁止参加任何考试项目;“-4”影响很大,同属于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只是相比“-2”,“-4”的情况稍微好点,一般表现为作弊没有被当场抓到,但是事后阅卷的雷同度过高,被认为是作弊的,强行取消了成绩。或者是资格后审被人举报查出条件不符被取消成绩的。成绩结果显示“-4”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但不影响下一次的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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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2)通知单位。(3)列入黑名单。(4)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取消考试成绩。(6)两年内不能参加考试。(7)取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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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精灵粑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这相关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去233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去找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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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错过重新报名参考时间的自行负责。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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