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径通幽处
chetcn0948
有没有被抓到啊? 你答题卡上都会有监考填的一个缺考和违纪的标示 要是什么都没有他们就不涂 要是有违纪就会在你卡上涂违纪 我考场就有一个替考 当场就被叫走了 你当时是怎么样的 监考有说什么吗
shaaaronzy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应携带以下物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二级建造师考试时携带以上物品的的原因:①黑色墨水笔主要用来在主观题专用答题纸上作答;②客观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不能用HB等其他型号的铅笔;③计算器只能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不能用科学计算器。特别注意:①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监考老师要收回,考场中也不会发草稿纸。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sanmoyufeng
应考人员须知 尊敬的报名人员: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考生座次表签字后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明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相关证件不符、不齐者,须先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 二、应考人员需按准考证要求,携带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进错考场或坐错座位,考试成绩无效。 三、严禁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准考证上明确禁止携带的电子物品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存包处(电子物品务必切断电源)。 四、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五、答题前应当按照要求在试题本和答题卡(答题纸、专用答题卡)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不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或做标记的,成绩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七、除特别规定外,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部分,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相应信息点,在试题本上作答,成绩无效;规定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答题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作答,在试题本上作答,成绩无效。 八、应考人员发现试题本分发错误、试题本字迹模糊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九、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专用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后,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专用答题卡)及相关考试信息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国建造师人才网友情提醒:请广大考生不要忘记打印准考证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汇总参考资料:中国建造师人才网
啊呜咖啡
二级建造师考试违规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以上内容参考:邵阳县教育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优质建造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