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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a1363007
首页 > 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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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肥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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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通过,其实就是交钱的事,理论上和会计证年检一样!

347 评论(12)

a416066323

二建的继续教育需要考试吗?都有什么条件?按国家住建部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的每一次注册最长有效期是3年,满3年需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方能继续注册执业。(一般是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继续教育)分为两种情况:没注册:拿到资格证书后,连续三年没有注册,那你就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如果拿到资格证书后,注册到一个公司,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那从注册满第三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然后,要明白继续教育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求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最后,继续教育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例如:北京今年二建暂停继续教育),学员们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141 评论(9)

心菲殿下

我是这个月底考,如果仔细看一遍书,应该不难通过的!要有信心!

185 评论(14)

茶虫小豆豆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需要考试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一般可以登录各省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系统,累计完成相应学时,根据各省安排,完成网上测试或者笔试,达到合格标准即可。

150 评论(10)

飘泊四方的狼

按国家住建部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的每一次注册最长有效期是3年,满3年需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方能继续注册执业。(一般是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继续教育)分为两种情况:没注册:拿到资格证书后,连续三年没有注册,那你就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如果拿到资格证书后,注册到一个公司,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那从注册满第三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然后,要明白继续教育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求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最后,继续教育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例如:北京今年二建暂停继续教育),学员们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260 评论(8)

建安五金

需要考试的。但成绩是按参加学习情况(考核签到率)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分的。考试也不太严格。只要能按规定参加学习(签到),一般都能通过。进行继续教育的机构也是为了挣钱啊!

117 评论(14)

海螺拍客

北京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很容易过,就是那套“考试重点内容”里面的题目。记住这套题的答案就行了我已经考完了

239 评论(14)

longjuping

不需要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对于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的,培训单位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发放统一式样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单位印章。扩展资料: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1、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培训单位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监管责任。2、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3、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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