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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12万余人,根据住建部2019年7月19日建办市〔2019〕50号文件通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在2019年12月31日失效,不再做延续注册,部分省市已发文明确。 截止目前已有湖北、四川、黑龙江、北京、江苏、吉林、浙江、福建、山东、安徽十省明确取消临时二级建造师相关通知,近日,天津、河南二省也发文明确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一、湖北 8月1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率先明确二建临时证书自即日起取消。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二、浙江 8月2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持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参加二建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三、江苏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吉林 8月8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20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五、四川 8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六、北京 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七、黑龙江 8月1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八、福建 8月1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九、山东 8月19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十、安徽 9月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 持有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宣贯工作,执行中出现的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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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12万临时二级建造师取消 据不完全统计,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约有 3万余人,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12万余人,根据住建部2019年7月19日建办市〔2019〕50号文件通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在2019年12月31日失效,不再做延续注册。取消后势必会造成一定市场缺口,部分企业会出现缺证现象,急需重新寻找建造师注册,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转二、二级建造师或许即将全国通用2017年7月24日,住建部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1、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2、二级建造师将全国执业,并强调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都必须是建造师来担任,这将意味着证书需求量也将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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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如下:(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二级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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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二级建造师网报已经结束,报考条件如下:(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依据人社部发〔2016〕121号文件和《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有关规定参照相应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二)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原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原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3、原取得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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