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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aguke1968
首页 > 建造师 > 苏州二级建造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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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大华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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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蓝喵喵喵

苏建筑〔2008〕12号  关于苏州市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  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现将江苏省建管局《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苏建管企〔2008〕1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苏州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文的要求,从2008年2月28日起,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建工程押项目经理证的,其证书效力可至该项目结束。另根据省局《紧急通知》精神,三级项目经理继续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苏州市的建筑业企业承接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其已经建设部公示的一级建造师和省建管局公示的二级建造师人员的执业证明由其企业注册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心城区企业和本市企业外出省内施工,则到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出具证明。若需出省,则需到省建管局开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各主管部门在出具证明时请认真查阅建设部和省建筑业网的公示名单,我局也会尽快将我市所有已公示一、二级建造师名单在苏州工程建设网上汇总公示。  三、为保持与项目经理证书的唯一性一致,由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执业证明须和建造师资格证一并使用方有效。  请各建筑主管部门以严肃认真、谨慎热情的态度处理好项目经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中出现的问题,既不违反原则,又高效地服务于企业,保持建筑市场的稳定运行。  附:江苏省建管局《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苏建管企〔2008〕19号)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  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苏建管企〔2008〕1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土地规划局,省有关厅、局:  为确保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稳过渡,结合实际,经与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商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文的要求,2008年2月28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鉴于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全部发放到位,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仍在公示和评审阶段这一全国各省均存在的普遍情况,各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部和省建管局公告或公布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或符合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详见江苏建筑业网),为有关企业或个人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证明应注明注册建造师姓名、专业、级别、聘用单位、身份证号和注册公告或公布的文号。证明参考格式附后)。其中,省属企业也可直接到省建管局开具证明。企业或个人在工程建设投标或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出具该证明,各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可。企业和个人在领取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后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手续。  我省建筑业企业因出省施工的需要,凭单位介绍信直接到省建管局开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三、外省进苏建筑业企业或个人,已经建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告或公布,暂不能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应注明注册建造师姓名、专业、级别、聘用单位、身份证号和注册公告或公布文号),方可办理各类工程建设手续。  四、各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和省建筑行业协会应安排专职人员,精心组织,尽快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发放到所属企业或个人。  五、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聘用证书属于企业行为,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由各省制定。因我省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还在研究起草中,为妥善解决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过渡问题,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聘用证书可以继续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等有关管理要求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执行,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为企业服务,确保我省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我局将根据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含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情况,统一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使用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告知我局施工企业管理处。  二○○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样式  --------------------------------------------------------------------------------  附件:  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企业名称:  注册建造师姓名:  专 业:  级 别:  身份证号:  注册公告或公布的文号:  该证明有效期壹个月。  主管部门印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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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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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评论(10)

壹家生活

两种方法,一种登录江苏省建委的相关网站,一般都有注册成功后的公式通知。另一种,就是二级建造师注册成功后,由建委颁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管理卡及二级建造师印章,去公司劳资或人事部门问问就行了。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326 评论(8)

蔷薇紫馨524

1、登陆你所在省份建设执业注册中心网站2、找到相关专业人员查询3、输入你所查询的人员相关信息4、一般都在建设厅网站有查询

316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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