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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啃丸子:)
首页 > 自考专升本 > 湖北科技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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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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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往年的情况,招生政策一般在考前1个月左右才会公布,所以大家不要等到政策发布之后才开始备考。专升本政策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在新的政策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先根据往年的政策和考试大纲来进行复习。等到新政策公布之后,对有调整的地方进行补充即可。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20年湖北的专升本政策。一、招生对象  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举办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或2019年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免试就读一所我省承担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的举办高校。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举办高校及招生计划  我省专升本举办高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举办高校:举办专升本的高校为51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其中,长江大学等21所高校招收建档立卡考生,武汉纺织大学等17所高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类。各高校可在保持本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分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因专项报考总人数不足出现专项计划空余的,可将专项计划空余量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使用。补录仍完不成的计划,将由省教育厅统筹调剂使用。  三、报名  发布招生简章。各举办高校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校2020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专升本准备工作。招生简章应包含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及要求、考试办法、考试科目、成绩发布、成绩复查和监督、录取原则、录取标准及程序等信息,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审核备案后,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应于6月23日前发布。  统一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6月28日至7月1日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进行网络报名。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的1个相关本科专业。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本科专业,举办高校应按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具体要求。  网络报名期间,报名平台实时公布各举办高校招生专业报考人数。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举办高校将对考生的志愿信息进行审核,志愿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信息;志愿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正一次志愿信息。  资格审核。网络报名结束后,举办高校按照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审核确认。  四、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2020年7月28日,考场设在各举办高校。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英语,英语命题、阅卷由各举办高校共同委托一个单位承担。专业课科目由各举办高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  考试组织。考试由各举办高校负责组织,原则上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各举办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方案和考务手册,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试卷运送、试卷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考试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格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试卷流转绝对安全和考试公平公正。  试卷保密室设置要符合国家要求,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全程进行电子监控和录像。  考生入场时,要认真做好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工作,严防考生替考,严禁考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时段全程开启视频监控及手机信号屏蔽系统,严防考生利用高科技舞弊。考点和考场布置要符合规范,显著位置应设置考场平面分布图和引导指示牌,张贴、悬挂警示标语,营造严肃的考风考纪氛围。  要加强有关考试法律法规的考前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省教育厅将组织对专升本考试进行巡考。  五、录取  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建档立卡考生录取。①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建档立卡专项计划。举办高校根据录取规则,按建档立卡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专项计划。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建档立卡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普通考生录取。①录取。各举办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②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我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举办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相关高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举办高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单独录取。对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由接收高校负责资格审查和录取手续办理,办理时间与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  公示。举办高校须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工作网站或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复核备案  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由举办高校报我厅复核备案。各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规范报送复核备案材料。复核备案材料包括专升本工作报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册、公示证明等。各举办高校对复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收费  专升本报名考试费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有关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20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八、入学  经专升本举办高校录取和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专升本举办高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等情况,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可安排插班教学。各举办高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  九、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专升本工作。各举办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校(院)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专升本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规章制度,夯实工作责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确保专升本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  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各举办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精准精细采取防控措施,认真开展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做好考试招生等相关场所的卫生消毒,加强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备用考场,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加强政策宣传。各举办高校要认真做好专升本招生考试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答疑,及时回应考生及家长的关切。各生源高校要对应届专科毕业生全面开展宣传动员,指导考生理性报考。  严明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专升本工作。严禁高校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个人、社会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对在专升本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引发严重后果的举办高校,将实施政策联动,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取消专升本招生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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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ze200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招生,并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九条 护理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65米。第二十条 对2020年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子女,我校将遵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指示精神落实优录政策,切实关心关爱医务工作者子女。第二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第二十七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第三十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15-8338003学校网址: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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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蒂克123

回答 2021年专升本政策各省规定不同,主要包括:专升本考试要求规定,招生计划,招生学校等重要信息。各省专升本可以报考的院校和专业有明显增加,其余政策变化相对较小,同样不可以跨专业报读,不可以跨省报考等。 如2021年四川专升本新规定:统一组织网上报名、网上评卷、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报考条件除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外,考生报考资格,还需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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