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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编码441053。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5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六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第四章 录 取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并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一)湖北省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6+文化课成绩×4)×2”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排序。(二)湖北省以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各省有规定的换算标准,则按各省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如部分省份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按照如下规则排序: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6+文化课成绩×4”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计总分排序;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排序。第十八条 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和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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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3256。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法人代表:陈伯山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邮政编码:435109。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三条 英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我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招生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文理兼收,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证)。进档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算。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第十八条 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第七章 文凭与学位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邮政编码:435109咨询电话:0714-5221122,5221133,5221144,5220111(兼传真)Q Q: 1506907246招生信息网:邮 箱:微信公众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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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 湖北专升本学校有长江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汉口学院、武汉工商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江汉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工程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科技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武昌理工学院。 一、湖北专升本学校: 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师范大学(黄石)、江汉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襄阳)、湖北医药学院(十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十堰)、湖北理工学院(黄石)、湖北工程学院(孝感)、湖北科技学院(咸宁)、长江大学(荆州)、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荆楚理工学院(荆门)、黄冈师范学院(黄冈)、武汉东湖学院、文华学院、武汉工商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武汉晴川学院、武昌工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汉传媒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昌首义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武汉学院、汉口学院。 二、可以专升本的大专院校: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长江职业学院、鄂州职业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鄂东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湖北中医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湖北青年职业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等等。 提问 湖北商贸学校说是100%的保升本是真的吗 回答 所有的民办(独立)招生院校都不存在100%录取,要想增大专升本考试录取的几率,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自身的实力。 提问 还是拿的统招本科证是吗 来招生的老师说的 回答 是的 提问 我的过了本科分数线适合报什么样的专升本的学校 是山东的学生 回答 以上的都可以,看你喜欢什么专业 提问 设计类的专业上哪个学校更适合 回答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网站设计与运营、建筑室内外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网站设计与运营、新媒体UI设计、3D建筑室内外设计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广告设计、软件设计、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艺术设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更多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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