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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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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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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报考社会救助站的岗位是不要求专业考试的 除明确表明要专业考试的证监会、银监会之外 其他公务员岗位都是只考行测和申论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社会救助考试

131 评论(11)

snowwhite白雪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的考试除了特殊注明外都是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验(1、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总共40个题目,每个题目0.6分,共计24分; 2、数量关系部分,总共20个题目,每个题目1分,共计20分; 3、判断推理部分,总共35个题目,图形推理每个题目0.5分,定义判断每个题目0.8分,类比推理每个题目0.5分,逻辑判断每个题目0.8分,共计23.5分; 4、常识部分,总共25个题目,每个题目0.5分,共计12.5分; 5、资料分析部分,总共20个题目,每个题目1分,共计20分。)申论:今年改革为3小时.笔试通过会有机会参加面试!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179 评论(8)

唐唐sweet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8日至1995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法请查阅《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 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 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具体请浏览政策问答)。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 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 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一、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 12月中旬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向社会发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问答》,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阅。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0:00至23日18: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考试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执法基层执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以及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其中,报考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根据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定向招考。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 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13年12月18日0:00至23日20:00,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月14日9:00至17日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 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 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 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12月23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 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手续。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1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 农村建设管理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七大类。

其中,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仅限报农村建设管理;同时,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还可以 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一门其它专业考试科目,报考2014年面上公务员招录A类职位。优秀居委会干部的专业考试科目限选报综合管理。报考城管、交通执法"基 层执法"职位和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基层政法"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限选B类、政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4年2月27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3月3日9:00至7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三、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执法基层执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特警以及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类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3月下旬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 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 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 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这是2014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可以供您参考,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请登录21世纪人才网查询。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 评论(15)

伊萨贝辣

不论专业,专业要求随当局决定,参加国考或省考要考申论和行测,有些地方要考基础公共常识。

254 评论(11)

Leo叶2222

国考行测辅导技巧:国考申论辅导技巧:国考面试辅导技巧:

268 评论(14)

刘小贱爱花钱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出台法规政策,同时利用优待抚恤政策和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实践中,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困难、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二、积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一)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二)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三)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他们就业、再就业。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四)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五)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三、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待遇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工作。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对已落实伤亡抚恤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要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帮扶。四、切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政策、资金、待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努力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防止见义勇为人员受打击、报复或陷害。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在非户籍地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事发地政府要积极与见义勇为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待遇,研究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图书、影视等文艺作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通过举办报告会、巡讲等活动,大力宣扬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倡导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充分展现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爱、广大人民群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与肯定,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更多的精神关怀和鼓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氛围。(三)鼓励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扶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他们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自我管理,科学运行,拓展筹款渠道,增强筹款能力,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公益捐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关心、关爱活动,在宣传、表彰、奖励、帮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132 评论(14)

梦朦胧6620

笔试考行测和申论,自己多上网查查,看看中公的网站,还是要靠自己去研究的

345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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