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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耳钉的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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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福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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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报考的具体岗位,有些岗位有户籍限制,有些则没有。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1、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2、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监狱、戒毒管理单位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2-3、设区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本地区考录简章中 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扩展资料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公考资讯网-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有户籍限制吗?

江苏公务员考试限制户口

169 评论(11)

可爱滴娃

你好,我还是比较了解的,给你说说:目前的政策是研究生没有户籍限制,全国都可以报考,但是本科生有户籍限制的额,只限于本省的户籍。祝你顺利,如果对回答满意,请采纳,这年头助人为乐也不容易,鼓励鼓励热心人~~~~~~~

104 评论(10)

养鱼的老头

202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有小伙伴想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但是他们不太了解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户籍要求和报考条件。下面上岸鸭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户籍的要求吧。

根据往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的要求来看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根据往年情况,岗位不同,报考条件也不同,具体的以当年公告为准。每年都是有一部分岗位是有户籍限制的在江苏公务员考试中。

从2022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上来看,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经历。它是指工作自主创业的经历是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有经历的;离开高校的毕业生没有就业,在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经历,或者有工作经历在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有工作经历的。如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也没关系,选择不要求这个方面的职位报考就好。

想要成功备考,系统的复习就非常重要。行测的五大考试部分,其中每一个部分都涉及到具体的考点,搞清楚每个考点的考试形式以及考察频率,做到有侧重点得复习。有条件的可以选择跟着系统的老师学习,对于自控力不足学习执行力不足的考生来说,可以会有更清楚的复习节奏。

参考202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有8成的岗位对户籍没有要求,这表明了户籍限制对考生来说没有那么严苛了,大家只要满足条件可以放心报考。想要获取更多的江苏省省考信息,欢迎大家关注上岸鸭公考网领取资料!

209 评论(12)

阿圆凸凸凸

江苏省考不限制户籍。江苏省考外省考生,如果是应届生可以不受限制参加,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果是社会人员需要根据各个岗位招聘条件来决定,但是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所以总体来说是可以参加的。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或者设区市市区的职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293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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