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1989
可以的,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可以再次报考公务员,只需要得到试用单位的同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重复考公务员只限于国家招考,也就是说,一旦拥有公务员身份,不管你是通过地方招考还是国家招考被录取的,再次参加时只能参加国家招考,不能再参加地方招考了。如果再次考试又被录取,那么从你录取的那一天,重新开始一个试用期。还有什么问题再发信息问我吧
哪也去不了
不可以的。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规定: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相关要求规定:
1、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2、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3、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开封市人保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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