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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必须要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否则不能参加。那么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有哪些?和高顿公考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要以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的规定为准,目前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还没有发布,大家要耐心等待。在考试公告发布之前,大家可以先参考2022年的报考条件。
一、202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更多详细内容可以查看《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202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时间的安排,预计会在2022年10月底发布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但是目前还没有发布,所以应该会有所延迟。具体要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大家可以关注高顿公考及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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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飘飞雪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还未开始,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供大家参考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缴费时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成绩查询时间:预计是考后一周左右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灵虫糖宝
你好,很乐意为您解答问题!您好!是需要体能测试的。根据《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中第三项规定: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详情请参照当地考试网或者人才网。希望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michellellll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江苏省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
不出意外应该是B类。作为即准备过国考又准备过江苏省考的人,我来帮你解决疑惑。首先只要你符合你想报的职位要求那么考试内容同类是同样的,也就是B类试卷是相同的。法律知识没特别要求。国考分两门,申论以及行测。这里的行测不同于省考的行测。不仅有行测还有20道公基题目。这20道公基主要是时事政治和文化常识偶尔穿插法律,如果是国考的话不用重点准备公基,其余的行测和省考行测差不多,但省考部分题目比较变态,而且会时不时创新,而国考较稳重,但一些题目也会向江苏省考,上海省考靠拢,相当于稳中求变。国考只有A,B两类,你可以理解为A类为行政类,写文件那种B类是执法类。相当于警察。A,B区别在申论,A类申论要求更高,更要求整体把握能力,A类要看出申论中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解决方案。B类简单些,问题基本在申论中但要提出切实可行方案。江苏分A,B,C三类。A类3门,行测,公基,申论。一门100分。B,C则两门,行测以及公基。公基中有70分的公基和30分的小申论,所以如果考B,C类的话可以不用把重点特地放在申论上,但是不代表不看。公务员招的是至少表面关心国家的人,连哪个地方发生地震,主席是谁都不知道的话着实说不过去了。多上上人民网之类的吧,看看时事政治的帖子,一些事件反省之类的。对你有帮助的。A类还是相当与文秘,B类则为警察,城管啦,监狱警察啦海关啦都是B类。C类有点像村官。每个职位都会分好A,B,C三类,先看你能报哪个,如果你想报的职位限制条件你恰好符合那么恭喜你可以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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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土星
2023年江苏省考最新要求和天 翔 董 一起看(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4.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 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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