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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男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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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mai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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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调任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百度百科-

读书考试《公务员法释义》

228 评论(14)

康康是逗逼

《公务员法》中,对于公务员的条件,有这样一条规定:年满18周岁。很多行业都没有限制从业者的最低年龄。包括小编的很多同学,当年中专毕业后尚且不满18岁,也能参加招聘考试。为什么公务员必须至少18岁以上,才有资格任职呢?对于这个问题,《公务员法释义》予以了解释说明。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8岁是成年的标志

首先,大家都知道,18岁,可以说是一个人成年的开始。我们以前经常听到两个概念: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判断的标准就是:是否已经满18岁。如果你的年龄超过了18岁,恭喜你,你成年了。成年之后,就能更好地辨别自我的行为,就能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就有资格成为一名公务员。但是,如果你尚且不满18岁,在心态上还不成熟,在生理上也未成熟,因而也就不能当公务员。

18岁之后才有选举权

与此同时,之所以公务员必须要求年满18岁,还有一个特别的原因在于,在公务员机关中,有一部分领导干部,需要通过选举程序,才能担任职务。比如,成为一名乡镇的镇长,需要通过人代会选举。但是,按照《选举法》规定,公民只有年满18周岁之后,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如果一个公民没有满18岁,连选举权都不具备,又怎么可能选为领导干部呢?

因此,《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年满18岁之后,你可以行使选举权,也具备了被选举权,可以担任需要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这样就实现了《公务员法》和《选举法》的衔接。因此,对于公务员最低年龄的规定,是有充分的法律考量的。

至于为什么一般情况下,参加教师招聘,不一定有最低年龄方面的限制呢?原因在于,教师是事业编制,一般情况下,成为一名教师,并不需要经历选举程序,只需要具备教师资格证,通过教师招聘考试,胜任教职工作,就是一名合格的教师。因此,17岁成为教师是有可能的。

216 评论(12)

雨中之苇

因为18岁的话只是才高中毕业,我们国家对于招考公务员是有很严格的要求,最低都是要大专以上的学历,而且要20周岁以上的一个年龄。

101 评论(15)

只爱小火锅

外国人能报考中国公务员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并不清楚。在我国,公务员考试,是一种非常热门的就业考试。每年,都有一部分大学毕业生,将参加公务员考试当成自己的求职首选。可是,公务员考试中,对于考生的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就是说,报考中国公务员,是我国公民的专享权利。外国公民虽然可以在我国找工作,但是,他们不能报考公务员。

公务员是一种政治权利

为什么外国人通常不允许报考我国公务员呢?《公务员法》已经通过了修订,最新的《公务员法释义》还没有公布。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清楚。但是,通过了解全国人大此前颁布的《公务员释义》,小编终于弄清楚了答案。按照《释义》给出的解释理由:公务员是一种政治权利。通常情况下,政治权利,只能由一国公民享有。不是中国公民的外国人,很显然,不能享受这种权利。

什么是政治权利呢?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管理国家事务、担任国家公职,是公务员的重要职能。政治权利中,有一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外国公民可以考公务员,这显然是和《宪法》的规定相冲突的行为,属于是“违宪”。因此,公务员通常是本国公民才能享受的权利。

如果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能报考公务员吗

如前所述,考中国公务员,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如果一名外国人,已经加入了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其身份已经转变成为了“中国人”。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已经具备了报考中国公务员的国籍条件要求。当然,在这之后,能不能报考公务员,还要看其他条件是否都符合。比如,通常情况下,考公务员需要年满18岁以上,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要过硬,拥护宪法,学历学位要达标,等等。这些条件全部符合,才可以报考公务员。

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务员不仅仅是“铁饭碗”,还是一种政治待遇。当然,对于普通的外国人而言,虽然不可以报考公务员,但是,他们可以选择其他的职业。除了国家公职人员,多数职业对于求职者的国籍并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有能力,外国人在中国也有就业机会。

145 评论(12)

抬头走我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内容是: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拓展资料:

一、任职回避的概念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由于亲情具有高度人身依附性等特点,决定了亲情与公务执行中所要求的严肃、认真、公正、依法等基本要素存在一定的冲突。职务关系的回避,主要目的在于将工作关系与亲属关系相分开,以使公务员之间形成比较和谐单纯的工作关系。

二、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

婚姻法意义上的亲属是指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亲属分为三类:配偶、血亲和姻亲。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三、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

公务员法并不反对具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人都参加到公务员队伍中去,实践中“警察世家”、“子承父业”、“法官夫妻”等现象并不少见。关键是具有亲属关系的双方所担任的职务之间不能是法律所禁止的特定直接关系。

参考资料:法律教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68条

162 评论(13)

大酸杏儿

转的在有关规定中没有找到明确的依据。不过通过以下的分析,我想我还是可以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这意味着试用期间的身份是待定的,因此不可能具有调动的资格。《公务员法》里并没有调动这个词。《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转任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公务员法释义》:试用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在具体工作中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把好公务员素质关。试用期的“公务员”只能算是“准公务员”,还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公务员身份。据此,可以推定试用期间不能调动。网上有的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符合调动条件的,可以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内公务员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223 评论(15)

小优的爱人

不能。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虽然填过了《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但实际上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也没有依法履行的公共职务。据此来看,试用期内根本就谈不上什么调动,因为行政机关之间的人员调动是对公务员而言的。

181 评论(14)

小喵呜777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69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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