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emaomao
不容易……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你从好的工作岗位或者说从大城市去小城市、乡镇之类的,就相对要容易些。而如果相反调动,那就是相当不容易了。我就认识好几对两地分居的公务员夫妇,调动起来都很困难。当然如果你人脉很硬,或是钱很多,又另当别论了。但是相信你在这里问,也就是没有多大关系的了……至于你说的怎么调动,首先要给一方找到个接收单位,要接收单位和调出单位同意。然后到调出单位所在人事局和调入地的人事局拿申请调动表,盖章、签字。其中还有编办等单位要跑,因为要编委办给你一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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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会有调动情况,但都是单位如果有人事变动才会调动。个人申请调动是不太可能。2、对于公务员的跨市调动,程序一般是这样的:如现在具有公务员身份,想跨市调动后继续做公务员。原则上是可以实现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即可。但是非常难。办理手续要牵涉到几个部门。 当然,如果关系过硬,肯定没有问题。如果没有关系,仅仅靠自己努力来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恐怕能实现的可能性非常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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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调动难度极高:跨县调动流程看起来是如此丝滑,但是执行起来,可以说是困难重重。光是第一步就难倒90%的公务员了,找调入单位?哪个单位愿意接收你?就算你在该单位有认识的人,他说话就一定管用吗?这一步解决不了,调动就只能是空谈。就算有单位愿意接收,后面依然困难重重。比如需要盖一大堆章,流程极度繁琐,很容易被卡在某处,一直搁置。再比如单位愿意接收,但是编委会不同意,比如县市长不想人才流失,不批准此次调动,卡着不让你走,你也只能干瞪眼。现实中,能实现跨县调动的公务员极少,基本都是“有关系的”,一般人就别想了。既然调动这么困难,那意味着一旦考上,一辈子都难以调动了吗?其实也不是,公务员内部也有遴选考试,通过遴选考试调到其他单位,或许才是最有效可行的办法。很多公务员都已经认清了,想在体制内调动,只有参加遴选考试,这才是最公平的调动方式,一旦考上,就可以脱离原单位了。当然,遴选考试也不是没有缺点,首先是要求比较高,基本只针对特定人群进行招录,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报名。其次遴选考试也是考试,你的竞争者都是已上岸的公务员,竞争相对来说比较大,考高分并不容易。但遴选相较于跨县调动来说,已经方便了许多,尤其是对于那些普通公务员来说,几乎就是调动的唯一办法了。因此,大家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千万不要盲目选岗,还是要看自己能不能适应这个岗位。一旦考上以后,再想调动的概率就很低了!公务员最常见的集中调动形式单位选调:这种调动方式主要针对本辖区内机关单位,对服务年限有比较高的要求,异地调动则希望渺茫。公开遴选:这种主要是省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主要针对省内机关遴选,外省机会则相对较少。另外还有中央遴选,限制较少,但是岗位也较少,竞争压力大。婚姻调动: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调动方式,指的是夫妻双方都在公职系统,但是却是异地,这个时候可以一方申请调动到另一方,但是这种也主要在省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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