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夫米米
一、关于报考条件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3. 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5.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6.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决定,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今年继续对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7.《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对于应届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9.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12.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13.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5年10月以后出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以后出生)。14.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1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2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0月。二、关于报名16.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1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17.《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18.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三、关于资格审查19.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20.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21.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和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四、关于笔试22.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笔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情况请向承担笔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于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23. 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24.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报考银保监财经类职位、银保监综合类职位、银保监法律类职位、银保监财会类职位、银保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笔试考点。25.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报考证监财金类职位、证监会计类职位、证监法律类职位、证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笔试考点。2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笔试考点。27.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五、关于面试28.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29.什么时间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2年3月底前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30.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分值比重及有关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详情可查看《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31.为何有些职位需要组织调剂?个别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不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相关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六、关于体检和考察32.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3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3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35.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3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37.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 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38.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39.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40.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4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4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4)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4.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45.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46.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47.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八、其他48.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49.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50.《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
密果儿Fiona
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和笔试内容如下所示: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9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9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2、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
2020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3、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0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扩展资料:
考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公务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78952146984里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为:11月29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1月29日下午 14:00—17:00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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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在2020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查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0月24日1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三)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 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0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1月23日0:00至11月29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为:11月29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1月29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报考者可于2021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四、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五、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七、补充录用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八、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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