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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尘暴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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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階堂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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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也就是小数视力0.6;或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也就是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公务员体检视力要求1、对于普通岗位来说,考生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说考生需要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关于视力要求是,体检人员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2、对于报考特殊岗位的考生来说,也就是相关的公安机关的考生,也得满足其岗位的招录标准。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3、对于法医,物品鉴定,网络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公务员考试左眼矫正视力

119 评论(10)

宝妮Angela

公务员考试有视力要钱,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公务员体检时的视力、听力等项目一般要求不严格,尤其是视力,只要是非公安类的职位,视力测试时都是戴着眼镜,测的只是一个纠正视力而已。如果是公安类的职位,那么对于身体各方面的体检要严格很多。报考警察类的公务员,还要考虑警察对裸眼视力要求较高,而且日常训练中眼睛受到意外撞击和伤害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视力不合格可以选择做视力恢复手术,最好选择术后预留角膜更厚的手术方式。而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务员视力要求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贵阳爱尔眼科医院。贵阳爱尔眼科医院始终坚持以国内发展为主线,国内国际双线并举,共同进步。在发展的过程中,致力于引进和吸收国际同步的眼科技术与医疗管理理念,以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为发展战略,推动中国眼科医疗事业的发展。【欢迎点击了解更多】

302 评论(12)

小菜菜菜菜子

公务员对视力的要求的话是不一样的,每个岗位有每个岗位的标准。一般岗位的话,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的话就不合格。特殊岗位,比如说人民警察岗位的话,单侧裸眼视力低4.8不合格。法医之类的就是低于5.0度不合格。

224 评论(15)

文哥哥哥哥哥

普通公务员招考对考生的视力要求只有一条,参照的是《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解释:双眼的矫正视力(配戴眼镜或者是近视手术后的视力)大于0.8,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就是对普通的公务员视力的要求。

一般而言矫正视力是指戴眼镜后的视力。不戴眼镜所测得的视力称为裸眼视力。例如一位近视眼患者不戴眼镜视力为0.1,而配上眼镜后视力达到1.5,则前者称为裸眼视力,戴镜后视力则称为矫正视力。

正常人的视力有高低之分,公认最低的标准是1.0,而高的可以达到2.0甚至于有报道说高达5.8的,视力跟眼睛度数不存在准确换算关系,只能是个大概估计,因各人眼睛而异了。视力检查可以确定你的视力是多少,验光可以确定你屈光状态,一般配戴眼镜后的矫正视力在1.0到1.2左右。

扩展资料:

合格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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