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阳北京
农村工作能力测验的内容是:
1、了解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政策掌握情况;
2、了解心系群众、与农民交朋友的服务意识;
3、了解当事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能力如何。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以及对农业农村工作实务、农业生产经营、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
基本概念: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是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中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考试的内容,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以及对浙江省农业农村工作实务的了解和掌握。
展鸿公务员录用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是浙江省最早从事村干部考公务员辅导培训的机构,拥有专业的农村农业知识和综合知识课程授课师资,曾成功举办多次村干部笔试面试培训,从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辅导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实用的授课内容也帮助不少村干部顺利考入公务员。
适用范围:
优秀村干部包括: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主要特征:
专业性。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是针对基层村干部考公务员而设置的考试内容,内容大都与农业农村工作有关,主要是考查中央及浙江省各类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及其他与农业农村相关的重要工作会议。
地域性。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是浙江省村干部考公务员的考试内容,应考人员多为基层村干部的正职或副职,大都有地方农业农村工作的经验,考生在考试时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实务与具有浙江特色的农业农村工作理论知识结合起来。
全面性。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考查内容虽然限制在与农业农村相关的范围,但是由于其内容涉及农村地区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各个方面,涵盖的知识点多,对广大村干部考生来说,复习难度还是比较大。
复习技巧:
一是掌握农业农村工作的基础知识
(1)这部分内容理论知识点比较多,需要熟记。重点掌握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意义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几个方面把握。
(2)关注相关热点,如家庭农场、农业现代化、生态循环农业、浙江省各项行动专题。
二是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1)方针政策:主要是农业农村十二五规划纲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
(2)法律法规:《农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3)针对浙江省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江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
这些文件除了通读之外,还要抓住里面的重点,强记于心。中央与地方关于农业农村的文件有相通之处,要领会中央文件的精神,做到与地方文件的融会贯通。特别是法律法规部分,考试内容通常将其与基础知识联合起来考查,即测查应考人员的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三是重点掌握与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有关的最新的文件
(1)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农业农村的内容。
(2)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
四是多练习、多做题,巩固知识
农村农业工作知识是《综合知识》的一部分,考生可以结合以前的《农村农业工作知识》习题有针对性的练习。除此之外,也要适当的做一些专项模拟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工作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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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村干部可以考公务员,在参加公务员考试需要符合年龄、学历等方面的条件,因为村官属于村里的干部,是由职位的,所以在考公务员之前需要经上级组织同意,其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公务员考试的其他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九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第四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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