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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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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妈跃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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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烟民“吞云吐雾”的空间将再一次被收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明确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这意味着,只要是“带顶带盖”的室内公共空间都将全面禁烟。《条例》通过后,有人叫好,认为利民健康,早该如此;有人反对,认为不够务实,过于苛刻;也有人忧虑:说得挺好,能执行到位吗?不同态度的本质,是一部貌似“超前”的地方法规,该赋予怎样的定位:是“尊重现实”,对现有国民素质和习惯有所妥协,还是“走在前面”,引领、倒逼国人文明习惯的进步?不在公共场合吸烟,尊重他人“免于吸二手烟的权利”,是遵守公共文明的表现。在现在这个文明日趋完善的社会中,公民公共文明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综合素质的认定;而一个国家公共文明程度的高低,则与其综合实力挂钩。毋庸讳言,在这个方面我们屡有令人惭愧的表现。许多人痛心疾首,在各种场合呼吁同胞走出国门时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要丢了国人的脸。还有许多人士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期望让国人自觉提高公民素养。这些举措不能说完全没有作用,但治标不治本。说实话,中国人最不缺的是道德说教。难道那些抽烟的人不知道抽烟的危害吗?不知道抽烟会给他人带来不利吗?难道那些随地吐痰的人不知道这种行为不文明吗?道理没有多少人不明白,警示标语到处都有,不认识字的有几个?多数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根本原因在于,大家觉得那些规定都是口头上的,又没人管,理它作甚?对症下药,方能见实效。与其在批评中国人公民素养不高上浪费唾沫星子,不如踏踏实实做几件立竿见影的事。现在出台的北京最严禁烟条例,算是在禁烟上迈出了一步——既然方向是对的,就要做得更到位。要想提高公民的公共文明素质,改变国人的许多陋习,就必须制定有效的法规并严格执行。几年前,喝酒之后开车扬长而去,简直司空见惯。后来,酒驾入刑因为严格执行,今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共识。这就是管理的作用。尤其是公共文明层面的管理,其实有着扎实的民意基础,绝大多数民众都会给予理解和支持。想想20年前,坐在公交车上吸烟的,教师上课时叼着烟卷的,领导干部开大会吸烟的,在集体办公的室内吸烟的,大家尽管厌烦,却无可奈何。这些年,正是因为各种禁烟令的出台,公共场所吸烟的人逐渐减少。这就是进步。当然,更进一步地禁烟,确实会有挑战,尤其是可能会受到相当数量的烟民的抵制和阻挠,借着面积大、人口多、执法有难度等因素,合力令“最严禁烟令”束之高阁、有名无实。正因如此,北京最严禁烟令要“倒逼”出习而惯之的公共文明,注定将是一场韧战。这条法律要落到实处,就一定要有严肃的执法实现习惯的“倒逼”。乐观的是,《条例》中明确了“卫生执法为主、行业监督为辅”的控烟执法模式,明确了公安、城管等部门纳入控烟执法的人员构成,并明晰了不听劝阻者的惩罚依据,与以往的一些禁烟令相比,显然准备更为充分。文明固然是一种由内向外的生存方式,但它的源头,通常来自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的约束。大家设定一个规则,信仰之、敬畏之,而不是敌视之、对抗之,久而久之,才会下自成蹊、汇流成河,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文明。多年之后,当北京的“最严”模式复制到全国、执行到每处,当不在任何公共场所吸烟成为全体国人共同墨守的规则,回看这部“史上最严”的北京控烟条例,一定会有别样的光彩。

公务员考试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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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猪猪911

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六、犯罪《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九、合同的一般条款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1)协商和解;(2)调解;(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关于民间借贷(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十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1.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十五、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十六、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十七、仲裁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八、证据《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十九、管辖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经济纠纷案件大都涉及合同)。二十、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考点直击1.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及法规。2.注意热点事件所反应的知识及本学科的其他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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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冰儿雪莲

明确哪些是时事政治考点:(1)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一般集中于近一年内的全国性的时政大事上。(2)是有代表性、导向性的全国性大事,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这五个方面。(3)重要领导人的讲话及出席的主要会议。通常情况下,时事政治题会在行测部分的常识判断题中和申论试卷中进行考查。行测中侧重考查的是国内近一年的重大时事,包括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法律制定或修改、重大科技成果、全国范围大型活动、国家建设大事、涉及中国的重大国际事件等,这部分一般来说考查的是考生的知识积累,复习时主要靠记忆。申论科目考查时政则主要偏重在社会热点问题,大多事关民生、行政、经济等,也就是说申论考查的是时政热点背后反映的问题,考查的是考生的归纳总结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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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呆cat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禁烟令能否推动公共文明北京烟民“吞云吐雾”的空间将再一次被收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明确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这意味着,只要是“带顶带盖”的室内公共空间都将全面禁烟.《条例》后,有人叫好,认为利民健康,早该如此;有人反对,认为不够务实,过于苛刻;也有人忧虑:说得挺好,能执行到位吗?不同态度的本质,是一部貌似“超前”的地方法规,该赋予怎样的定位:是“尊重现实”,对现有国民素质和习惯有所妥协,还是“走在前面”,引领、倒逼国人文明习惯的进步?不在公共场合吸烟,尊重他人“免于吸二手烟的权利”,是遵守公共文明的表现.在现在这个文明日趋完善的社会中,公民公共文明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综合素质的认定;而一个国家公共文明程度的高低,则与其综合实力挂钩.毋庸讳言,在这个方面我们屡有令人惭愧的表现.许多人痛心疾首,在各种场合呼吁同胞走出国门时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要丢了国人的脸.还有许多人士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期望让国人自觉提高公民素养.这些举措不能说完全没有作用,但治标不治本.说实话,中国人不缺的是道德说教.难道那些抽烟的人不知道抽烟的危害吗?不知道抽烟会给他人带来不利吗?难道那些随地吐痰的人不知道这种行为不文明吗?道理没有多少人不明白,警示标语到处都有,不认识字的有几个?多数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根本原因在于,大家觉得那些规定都是口头上的,又没人管,理它作甚?对症下药,方能见实效.与其在批评中国人公民素养不高上浪费唾沫星子,不如踏踏实实做几件立竿见影的事.现在出台的北京严禁烟条例,算是在禁烟上迈出了一步——既然方向是对的,就要做得更到位.要想提高公民的公共文明素质,改变国人的许多陋习,就必须制定有效的法规并严格执行.几年前,喝酒之后开车扬长而去,简直司空见惯.后来,酒驾入刑因为严格执行,今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共识.这就是管理的作用.尤其是公共文明层面的管理,其实有着扎实的民意基础,绝大多数民众都会给予理解和支持.想想20年前,坐在公交车上吸烟的,教师上课时叼着烟卷的,领导干部开大会吸烟的,在集体办公的室内吸烟的,大家尽管厌烦,却无可奈何.这些年,正是因为各种禁烟令的出台,公共场所吸烟的人逐渐减少.这就是进步.当然,更进一步地禁烟,确实会有挑战,尤其是可能会受到相当数量的烟民的抵制和阻挠,借着面积大、人口多、执法有难度等因素,合力令“严禁烟令”束之高阁、有名无实.正因如此,北京严禁烟令要“倒逼”出习而惯之的公共文明,注定将是一场韧战.这条法律要落到实处,就一定要有严肃的执法实现习惯的“倒逼”.乐观的是,《条例》中明确了“卫生执法为主、行业监督为辅”的控烟执法模式,明确了公安、城管等部门纳入控烟执法的人员构成,并明晰了不听劝阻者的惩罚依据,与以往的一些禁烟令相比,显然准备更为充分.文明固然是一种由内向外的生存方式,但它的源头,通常来自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的约束.大家设定一个规则,信仰之、敬畏之,而不是敌视之、对抗之,久而久之,才会下自成蹊、汇流成河,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文明.多年之后,当北京的“严”模式复制到全国、执行到每处,当不在任何公共场所吸烟成为全体国人共同墨守的规则,回看这部“史上严”的北京控烟条例,一定会有别样的光彩.您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为您解答。

346 评论(8)

37856552ah

1、《政法》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分为单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包含内容:2、法律的一般原理3、宪法及相关法4、行政法5、刑法6、民法7、知识产权法8、商法与经济法9、社会法10、诉讼法与仲裁法11、国家及上海市法治建设近况及热点

142 评论(9)

jingeyijie

一般是考前一年到考试前一个月的是的@这个2010年时事政治半月谈资料有没用2010考试时事政治电子书(1003)--2010年3月2日更新时事政治和测试更新2010年2月;《半月评论》更新2010年第4期;《了望时评》更新2010年第9期;半月谈时事和小测验更新2010年第4期可以上网搜索一下“2010考试时事政治电子书”的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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