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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针对基层工作经历,比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第二类主要与家庭因素有关,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第三类加分项目面向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最近一次的公务员考试大纲,现将各地加分的条件整理如下:国家公务员考试(2013):没有统一规定,具体职位在分数上有所倾斜。一般是说,退役军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职位除外),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此外,报考省直单位、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职位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在职教师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陕西省(2013):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甘肃省(2013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对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分别加7、5、3、1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可累计加分。获奖加分与笔试成绩之和上限为100分。新疆(2013):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青海省(2013):报考青海省2013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考生笔试总成绩享受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加5分);西藏(2013):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广东省(2013):加分项目数量最少的一个省,规定仅由本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加分,并且规定“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才可以获得加分;湖南省(2013):根据报考的职位属于县级以上机关还是乡镇(街道)机关分5分和7分两档。“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此类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山东省(2013):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安徽省(2013):继续落实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政策,但从2013年开始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取消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政策;四川省(2013):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湖北省(2013):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未限定报考者须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条件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笔试成绩加10分;广西省(2013):(一)2013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江西省(2013):已取消对“三支一扶”、司法考试证书等项目有加分;福建省(201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重庆市(2013上半年):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有两个以上三等功的不重复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总分为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辽宁省(2013):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海南省(2013):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山西省(2013):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人员这四类考生,在报考设限条件以外其它岗位时,可获得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政策倾斜;云南省(201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宁夏(2013):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回族考生加10分;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贵州省(201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天津市(2013):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适当增加笔试分数,分值为5分,计入笔试成绩;黑龙江省(2013):对基层工作经历加分的规定则是只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加分,并且没有对报考时间进行限制;江苏省(2013):大学生村官等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其优惠主要是通过定向招录来实现的;内蒙古(2012):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在每科成绩上加2.5分;北京市(2013上半年):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得增加5分的待遇;浙江省(2013):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上海市(2013):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一直没有加分政策;河南省(2012):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后报考公务员不再享受加分了,但可以报考定向岗位以及其他岗位。吉林省(2012):已取消加分政策;以上就是各省公务员以及国家公务员考试加分的条件,考生可以据此对照自身的条件。下半年将迎来大型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需要早作准备,合理规划时间。对笔试更要高度重视,选择《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其独创知识树结构,站在高效备考角度将公务员考试每个科目的考点知识点排列梳理,并详细分析相关典型示例,可以帮助考生按照知识间的逻辑关系有机地安排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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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始安徽公务员已经取消了公务员考试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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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4月12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到省直有关招录机关或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省直招录机关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报省直职位的就到你报的省直部门去审核,报市以下的,到市公务员局(人社局)审核。事先打个电话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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