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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小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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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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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考小白来说,翻看每年公考试卷的第一部分就是公基、常识。所以很多小白复习之初都会去看常识题,但是看到网上的各种常识3000题、5000题,看完之后发现做卷子遇到的还是没见过的,是不是就开始怀疑自己了!!!同样的,资深考公人刷真题时,有没有这种感觉,只要常识对10题以上,分数就80+,只要常识对4题以下,分数就很磕碜。没错!!!常识其实很大程度决定了你的考试的上限。究竟常识要不要复习呢?是全部复习还是全不复习呢?在我个人看来, 常识这一部分可以复习,但不要花太多时间。因为常识部分不像言语理解、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这些只要你努力刷题就一定会有成效的部分,常识题往往会让你有一百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的无力感。那我们怎么学呢?一、掌握基本知识,了解考情考点我们其实只需要掌握最基本的常识知识就够了。再去分析历年的考情,就能知道复习的重点了,大家没有时间自己去分析的话,也可以去选择报班或者看网课,直接学习别人整理好的。但是呢出题人也不是就固定每一年都是哪几个模块考的多,他也会变化,所以常识题说白了还是考察你的常识,所以我们平时还是得多积累(大家也可以关注我的抖音@万方卓胜公考,每天花6秒钟看一条我发的常识视频,日复一日也会有进步的!)二、学会答题技巧(蒙题)常识题遇到不会的怎么办呢,其实我们也是要会蒙题的(来劲儿了?)1、优先选体现民族自豪感的2、不选太绝对的(除了法律常识)3、符合生活中常理的4、相信自己第一印象常识题表面考常识,实际上也会考察你的分析推理,所以,遇到不会的,结合蒙题技巧也是能够推理分析出答案的!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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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开心文文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保全与先予执行

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

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2、【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羊被击死时还由乙占有,故乙应该承担标的灭失的风险,赔偿甲的损失。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B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四十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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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长360姜文芳

干货!公务员考试常见的60个问题汇总! 公务员常识问题1什么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的面向社会的、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2公务员录用考试如何分类?公务员考试按照组织、实施考试的主体的不同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地方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两种。(1)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是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由人事部组织 (属于职位考试)。(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由各省、市人事厅(局)组织 (有的地方属于职位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资格考试)。3 公务员考试科目及内容是怎么样的呢?(1)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基本上为单项选择题,部分地区常识判断有少量多项选择题(国家公务员考试全部为单选)。(3)《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概括问题、提出对策、进行论证。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大纲为准。4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基本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的中旬,考试时间则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六(准确信息以当年公告为准)。省(区、市)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但一般都集中在冬春两季,而且绝大多数是春季。北京市考试分为两次,近年来分别在二月和十月举行,前者面向在校应届毕业生招考,后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各地考生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报考时间。5 公务员考试时限与分值都是怎样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120 分钟,满分 100 分。 《申论》考试时间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 过关分数线:105-115 (准确信息以当年考试中心公布的信息为准)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录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考生获得考试资格后,通过中组部、人事部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对于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各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辅以其它测评方式,同时加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员进行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一步面谈人选。对于面试合格并服从分配的考生,根据政审和体检情况,以及各个职位的具体要求,最后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与考生签订协议。7 公务员报考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十八周岁,且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年—2009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8 如何查询招考职位?《考试大纲》在哪里下载?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职位分A、B两类。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9 公务员考试费用是多少?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负责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及网址请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10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例如银监会,属于国家公务员吗?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一般分为四种: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2、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现在考试的大部分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3、金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4、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工资待遇基本没差别,只是身份不同罢了。11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多长时间公布?对于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对外公布。由于有些考试成绩需要等待上级核对、批复,所以,不能保证两个月后公布,具体公布时间会在网站上另行通知。12 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区别是什么?1 从概念来看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2 从考试性质来看 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前些年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3 从招考对象来看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4 从考试科目来看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近几年来这两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是在题目设置上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例如: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5 从考试时间来看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比较固定。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13 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区别是什么?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不同点主要有:一是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学生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二是培养目标不同。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三是选拔程序不同。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四是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14公务员和村官的区别是什么?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专家指出,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以为当上大学生“村官”就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这是一种误解。但是对于表现优秀、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公务员报考的优惠政策。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称,5月5日至5月8日,2006年到村任职的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即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报考北京市公务员。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5至12分的加分照顾。报考条件及要求15 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有何特别要求?每个职位的要求不一样,中共党员优先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16 公务员考试是否存在男女性别要求?每个职位都不存在男女性别要求。根据往年的招录情况,男女考生保持在一个基本平衡的比例。考公务员必备公众号:公务员考试经验。17 社会在职人员可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吗?社会在职人员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根据招考对象的不同,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社会在职人员录用考试和应届生录用考试两种。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既包括社会在职人员也包括应届生;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绝大部分将二者合而为一,少数地方将两者分开考试(比如:北京),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18 在读研究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吗?在读研究生可以以专科或本科文凭报考国家公务员。但是如果被录用一般就得在工作与读研二者之间做出抉择,也可以与学校协调转为在职攻读研究生。19 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可以报名。但只能报考上级的工作岗位。包括行政职能的事业编人员。20 定向培养原则上不能报是什么意思?招考公告当中明确规定定向与委培生不能报考,因为这种情况,一般是考生和特定的地方或单位有一个回到他们那里工作的协议,除非考生能顺利解除该协议。21 我是定向生,如何报考公务员?定向生是指与特定的单位或地区有一个定向协议,有回到该单位或地区的义务,原则上不能报考,但如果能采用合理的方式来更改协议,与相关方面能沟通好,也可以报考。22 留学归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按照规定,留学归国人员其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单位审核。23 高校教师能否参加公务员考试?高校教师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但如果被录用可能需要与所在学校做好沟通工作,以便顺利转出户口和档案。24 哪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凡符合报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同时,公告中也明确了不能报考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年—2009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职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随时可上网下载。社会在职人员不需要填写《报名推荐表》。25 是否可以在不是户口所在地报考?可以在不是户口所在地报考公务员考试。 26 公务员考试对于学历文凭有何要求?各个职位根据职位需要对学历有不同的要求,目前招考职位要求中以大学本科及以上为主。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须在2009年7月底前同时取得学位和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在面试前获得大使馆和教育部的学历认证。27 如何确认自己的专业是否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颁布的专业目录,对于新增专业,考察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条件的匹配。欢迎专业复合型人才报考,报考时,以考生最后获得学位的专业为主。户口已经迁出,不能视为应届生。 28 党校、网校学历、大中专生和自考生,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不管是党校或自考学历,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原则上都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要求的学历因党政机关的层次各异,中央党政机关一般是本科以上(招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约占1/4—1/3,其余是本科生),省市一级本科生占到80%—90%,县乡一级大中专生比例则明显提高。大专生可以考公务员,但受到的限制可能多一些,也就是说一些单位、职位不收专科生。没有中专生不可以考公务员的规定,但因为现在生源实在太丰富了,所以,中专生竞争上的可能性就大打折扣。 29 自考生、函授生今年才毕业,能不能视同为应届毕业生?怎样出具证明?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对于成教类(含自考、党校、函授)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已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毕业证待发的证明。 30 专科生可以报考哪些公务员职位?关于具体的职位,参见当年公务员招考职位表。对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而言,专科生选择职位的面并不是太广。但可以选择其他地方公务员的职位报考。 31 应节省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但户口已迁回生源地,还能按应届生报考吗?户口已经迁出,不能视为应届生。 32 报公务员是否对英语、计算机水平有要求?不一定,有的只很宽泛的要求,例如:要求熟练应用英语和计算机,但不会提出明确的要求。具体招考条件,可以在国家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33 报考公安机关是否对身高有要求?是否很严格?报考公安机关,对报考者的身高有着很严格的要求,具体请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三、报考注意事项及问题34 什么是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报名确认时打印准考证主证、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35 一个人可以报几个单位或几个职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海关系统网站同时报考。报名结束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36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什么时候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都需要在进入面试的时候提交。报名推荐表里面有很多栏目,需要学校盖章,报名登记表也需要学校盖章。 37 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报名登记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责任自负。(2)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①留学归国人员是指归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归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②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3)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8 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情?(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4)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特别注意:《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在面试时,提交给招考机关,面试前,考生随时可上网下载。社会在职人员不需要填写《报名推荐表》。 39 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考部门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的人员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后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您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0 资格审查的项目有哪些?1 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审查报考者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考职位的要求。2 对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簙(查居住地、年龄)、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3 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除了民航空中警察等某些特定职位,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4 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5 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41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之后,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招录机关在对报考者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以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42 哪些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3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中的“两年”如何计算?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公务员报考日期,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44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45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当年在校的学习成绩?社会在职人员当年在校学习成绩一般情况下不用填写。个别招录机关有要求的,从其要求。46 是否所有的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不是,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部分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47 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由各招录机关确定。报考者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招录机关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48 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者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招录机关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四、面试类问题 49 什么是公务员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前就面试所涉及的内容、试题评分标准、评分方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化设计的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虽是通过考官与考生的谈话方式进行的,但从形式到内容上,它都突出了系统结构的特点,以确保这种面试方法更为有效、客观、公平、科学。结构化面试其中一项主要要求是:对报考相同职位的考生,应测试相同的面试题目。 50 面试的考查专业知识的问题多吗?不多,一般来说是一两道专业方面的问题,更多的是考查素质和能力倾向。比如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团队精神、个人影响力等。 51 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面试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52 什么时候进行面试?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者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通过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53 笔试需要考多少分才能进入面试名单?在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报考职位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此,没有一个统一的笔试分数线。 54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各招录机关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选。招考职位上没有人员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或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时,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面试和专业考试的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 55 面试时考官及工作人员有多少人?如何记分?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用人部门内部相对固定并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名或者7名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主考官组织全体考官参与面试计划的制订,并对其实施负全责。面试成绩的评定按测评要素。如果是5个考官,分数平均加权;如果是7个考官,通常采用“体操评分法”,即当场打分后,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要素分数平均值,按权重合成总分,并当场公布。工作人员有引导员、统计员以及监督员等。 56 面试的时间和题量是多少?一般是30分钟左右,5-7道题。如果人数较多,面试就会更加紧凑,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也有可能压缩到20分钟。 57 普通话不标准,是否会影响面试的成绩?不会。只要思路清晰、口齿清楚即可。 五、其他问题58 什么情况下公务员考试可以加分?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没有同意规定,具体职位上在分数上有所倾斜。一般是说: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退役军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职位除外),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此外,报考省直单位、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职位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在职教师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9 贫困生是否可以减免考试费用?报名确认时,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考务费用。需减免考试费用的家庭困难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1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2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60 国家公务员笔试合格的考生没有被录用,能否调剂?可以调剂。调剂情况有两种:一种情况是在同一个招考部门内不同职位之间进行调剂,这种调剂由各招考部门自行决定和组织。另一种情况是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的跨部门调剂。跨部门调剂由中组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统一组织。跨部门调剂的部门名称、职位名称、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情况,将在人事部网站予以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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抠脚大象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构。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七.几种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第六部分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类型,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章程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作品及其种类、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专利法: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和终止、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八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第九部分 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解决途径。第十部分 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集体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原则。第十一部分 婚姻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二.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第十二部分 诉讼法 一.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诉讼主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 三.诉讼证据: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诉讼管辖: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范围很广,有时他的题很偏,但有两个方向是应该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奖惩任免和相关制度,宪法特别是选举法的关键点,还有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点。二是当年的新法,如侵权责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内容,所以公务员考试会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看一下,时间长就全面看,不长的话就看一下行政,宪法和新法。民法一般考物权吧,还有土地承包之类的,出题太广了,自己把握下当前热点,其他就看运气了。 在做任务,希望被采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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