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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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