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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燃arz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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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学学士可以报法学类专业,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学属于法律类专业大类。

公务员考试法律类专业按学历层次分为三种情况,以2017年为例:1、研究生包括以下专业: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法学,法律。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经济法,比较法学

2、本科包括以下专业:

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律师,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法律,法学(法务会计),海商法学。

3、专科包括以下专业:

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经济法律事务,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查事务,法律服务管理。

扩展资料:

并非专业名称一模一样才算是符合专业要求

1、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与考生专业一字不差,这种情况考生肯定可以报考;

2、报考职业专业要求不限,考生所学专业为任一专业,都视为专业对口可以报考;

3、招录职位专业要求是一个专业大类,这种情况,只要考生所学专业属于这一专业大类,即可以报考。职位表中很多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没有很具体,只是注明要求某一大类或是某几大类。

比如管理类、法律类、经济学历,而往往这些一大类包含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具体的专业,所以考生只要找到自己所学专业属于哪一大类,那么你就是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可以报考;

4、招录职位专业要求为几个专业与其相关的专业。如果考生不确定,就及时咨询报考单位;

5、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与考生专业名称很相似。不建议考生想当然地报考相近相关专业,很可能因为专业名称的“一字之差”而审核不通过。

较为稳妥的办法是建议大家在报考前咨询招考单位,经招考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这样审核通过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若是想当然,准备审核不过再重新改报,这样只会耽误了报考的最佳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类专业

公务员考试法学专业考试

220 评论(12)

小也安安

卷一包含科目: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卷二包含科目:

民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一、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和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要求

二、宪法学部分

(一)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二)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分类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刑法部分

(一)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要件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五)犯罪的预备、既遂、未遂及中止

(六)共同犯罪

(七)刑罚

(八)危害公共安全罪

(九)侵犯罪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侵犯财产罪

(十一)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十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三)渎职罪

四、民法部分

(一)民事法律知识中的基本概念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的确定

(四)监护人的顺序及监护人的职责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合伙

(七)法人

(八)代理

(九)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十)物权

(十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十二)债权

(十三)人身权的特征及种类

(十四)民事责任

(十五)诉讼时效

(十六)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商法部分

(一)商法基础知识

(二)企业法律制度

(三)公司法律制度

(四)税收法律制度

(五)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六)合同法律制度

(七)保险法律制度

(八)土地法律制度

六、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概述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题

(三)行政行为

(四)抽象行政行为

(五)具体行政行为

(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七)行政程序

(八)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赔偿

(十)行政复议

(十一)行政监督

七、国家赔偿法部分

(一)国家赔偿概述

(二)国家赔偿责任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

(四)国家赔偿的方式

(五)其他规定

八、刑事诉讼法部分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五)管辖与回避

(六)辩护与代理

(七)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八)附带民事诉讼

(九)证据

(十)立案

(十一)侦查

(十二)公诉

(十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十四)死刑复核程序

(十五)审判监督程序

九、民事诉讼法部分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三)诉讼与诉权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六)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七)审判组织

(八)诉讼参加人

(九)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十)对妨碍民事诉讼的的强制措施

(十一)诉讼费用

(十二)审判程序

(十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十、行政诉讼法部分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六)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八)行政诉讼的判决

(九)我国行政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原则

法律专业知识历年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正误

四、简答题

五、论述题

六、案例分析题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办公厅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范围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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