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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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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事局关于乐山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章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事局 关于乐山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 全国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2年4月28日----1990年4月19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79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七类机关公务员78名: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1名,乐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名,乐山市司法局2名,乐山市经济委员会1名,乐山市环境保护局3名,乐山市体育局1名,犍为县县级机关6名,市中区乡镇8名,五通桥区乡镇7名,峨眉山市乡镇13名,犍为县乡镇7名,井研县乡镇15名,沐川县乡镇6名,峨边彝族自治县乡镇7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乐山市教文科卫体工会(乐山市总工会下属单位)1名。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职位中,乡镇机关招考的63个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详见《乐山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县级部门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负责。 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4月28日,网络缴费结束时间为4月30日。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简章”和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拉通排名的职位只选择到该组职位)。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标准照。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天之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 市级招考单位、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个别考生因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可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并持换发身份证的缴费回执参考,待领取身份证后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确认)。考试时,考生应携带2B铅笔、钢笔、签字笔(蓝色或黑色),严禁携带草稿纸、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计算器、电子词典等非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按四川人事考试网网络提示进行查分。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本次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并统一于2008年7月15日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携带《200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如暂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由招考单位报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08年7月19-20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其他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公务员主管机关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政审考察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和拟录用情况等,并公布招考单位和市、县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须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中,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每一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有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招考单位和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443032、0833-2441824 0833-2431510 监督电话:0833-2426983、0833-12380 0833-2441593 附件下载:乐山公招职位表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这次考试我报了名的```我是乐山市的所以就下了相关乐山的```你可以参考一下```内容是差不多的

我市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是

150 评论(15)

L趣多多

黑龙江华图温馨提示:他应该是公务员编制的。如果不是他在招考公告上会写上参照公务员管理。那就是事业编制

359 评论(9)

CISSYZHANG74

安庆市2008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安庆市人事局 2008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承当实施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下同)2008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共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73名,其中,市直机关87名,县(市、区)直机关309名,乡镇26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51名。 具体招考部门、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1月18日在安庆人才网()、安庆先锋网(aq.ahxf.gov.cn)上公布的《安庆市2008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也可随后查询安徽人事编制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3、具有良好的品行; �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1.0;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招考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公安机关的法医、理化检验、痕检、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计算机(限县以下)等少数特殊职位,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0.8;④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在各类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考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纳入市统一实施。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全省报名统一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9:00至1月27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有关部门的涉密职位,经批准采取特殊的报名办法。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1月29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在1月29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月1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08年3月7日至3月1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也实行网上确认,并先进行网上缴费。2008年3月15日至3月17日期间,由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法院、检察院用于招录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2月3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各级招录机关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 (2)各级招录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以《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编制网站上,由报考人员查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8年3月16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00——16: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设在安庆市区,县(市、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市及以下为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法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等信息,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或审批录用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证书的,审批录用时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层次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法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以下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由市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少数特殊职位的,达到其中二个项目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法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或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警察职位体检人选,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以下原则确定:职位招考计划数为1名的按2:1比例确定;为2—5名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1人;为6—8名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2人;为9名以上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3人。考察人选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 其他职位体检和考察人选,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法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进行。 体检实施前,因体检对象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入闱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省考录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和本市公告的具体规定确定拟录用人选。确定的拟录用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安庆人才网、安庆先锋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新录用人员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报到和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凡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考试有关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等,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先锋网,由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市考录工作的咨询联系电话为: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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