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99

六月之程
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湖北的公务员考试网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lovexuzheng8

已采纳

再过几天就是2022湖北公务员考试的面试时间了,小编也能感受到各位小伙伴的期待和紧张,前几天就有人问过小编,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可以看到2022湖北公务员面试地点吗?对于这个问题,高顿公考小编今天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和大家分享,请大家仔细阅读哦。

第一,2022湖北公务员面试地点在哪看。一般来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也就是大家日常比较熟悉的湖北人事考试网,是不会公布各市公务员面试的具体面试地点的,大家如果需要查询具体的面试地址,需要登录报考地区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专用网站进行查看,比如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地党建网或组工网等等。

第二,2022湖北公务员面试需要带什么。考生参加2022湖北公务员面试,必须携带本人的居民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有本人签名(按手印)的《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等等。并且,要按照各地公告里报考职位具体的面试时间要求,提前到达面试考点。

在进入考点之前,考生需要先接受现场体温检测,并出示自己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承诺书》等。值得注意的是,考生需要将《承诺书》带到候考室,因为会有工作人员来集中收取《承诺书》。

第三,2022湖北公务员面试有哪些要注意的。

1. 进入面试室,考生不得穿戴具有明显特征的服装或饰品,也不得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本人姓名、籍贯、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家庭成员姓名等透露给他人或工作人员,否则将会被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各省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

2. 考生在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需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面试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进场、候考、面试、离场等环节。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或使用平板电脑或手机等通讯或存储设备,否则将会被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3. 为避免出现面试当天交通拥堵的情况,小编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前往考点,或是选择一个离考点比较近的酒店提前入住。

好了,关于“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可以看面试地点吗?”的内容就暂时说到这里,大家如果还有什么想要看的话题,都可以来高顿公考官网告诉小编。

湖北的公务员考试网

93 评论(12)

枫中落叶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以考生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卓越为目标,始终致力于为考生通过各类公职考试提供最可靠的后盾。凭借专业深入的研发、精良有效的教学、诚信规范的服务,将带领学员在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激烈竞争中战胜对手、抢占先发优势、夺取最终成功! 分别有申论、行测、综合基础知识、面试等版块。申论版块包括:申论指导、热点时评、申论范文、申论真题等子栏目。行测板块包括:言语 、 数量 、 判断 、 资料 、 真题。综合基础知识版块包括:法律 、 其它 。面试版块包括:面试指导 、 模拟题 、 真题。资料整理可见湖北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及时解答考生关于湖北公务员报考条件、考试政策等相关的疑问,更好的和考生进行互动。是一个考生和考生互动的环节,考生可以在上面的相关板块发表自己的疑问、个人的合法的观点和意见。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113 评论(14)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