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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招考公务员考试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啊?招考的比例是多少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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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1664名公务员。其中,市级机关考试录用707名,区、县(市)机关考试录用763名,乡镇机关考试录用19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中国杭州政府网杭州人事人才网杭州人才网杭州考试培训网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杭州市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1)具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p>(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名单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上述招考范围对象报考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加浙江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②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①②人员中目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2.区、县(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4.上城区、下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5.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和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2.须具有各职位报考资格要求的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3.其他条件要求(1)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2)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除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4)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5)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6)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招考方式我市各级机关均按职位招考。招考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规定,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报考程序(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网址: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前一天的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2.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4.缴费确认时间:2011年1月23日9时—1月27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3月13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1年1月17 日—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的科目与时间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全市各级机关招考(除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和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外)公务员的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时间、科目: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论》或《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下午:1:30—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或B卷)4:10—5: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内容可参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4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5名及以上的按1:4比例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报考市公安局及六城区分局和市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萧山区、余杭区及县(市)公安人民警察和区、县(市)森林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当地公安和农林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材料以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通知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各招考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和规定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4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1、体检体检工作市级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2、考察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对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则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十一、公示、录用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乡镇(街道)机关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区、县(市)、乡镇(街道)机关定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十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3. 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4.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5.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6.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7.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8.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经审核后免缴考试费。9.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体检采用新的标准,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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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211名,其中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共286名(省属司法行政单位219名);市级机关单位644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4206名;乡镇(街道)机关107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大家可于2021年11月1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www.zj.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1、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属单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2)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3、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和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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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2022年7月27日,《山西省2022年度省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发布,2022年度省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定于2022年7月30日至31日进行。[12]中文名公务员考试外文名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13]考试形式笔试+面试录取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报名时间每年10月中旬相关视频更多2.3万播放|01:18公考题目,飞白和工笔,哪个与书法有关?萧雨老师4.2万播放|01:24公务员考试:你对数字有多敏感呢?你能推理出括号的数字吗?徐木宁5037播放|00:46【公务员省考招录有变化: 10省份放宽公务员年龄限制至40周岁 】据红星新闻报道,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启动了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其中27个省份将在本周末拉开考试的序幕。相比于2022年,多个省份今年公务员扩招比例超过50%。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省考政策对应届毕业生的招录更加倾斜,不少地区专设岗位仅对应届生开放,且“三不限”岗位也相应增加。此外,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财经杂志历史沿革基本形式考试流程招考公告考试时间录用机关国考揭秘申论题目TA说参考资料历史沿革起源期夏商周时代,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国家的官员主要是国王的亲戚,他们的官职要世袭。到了春秋时代,诸侯国林立,君主也希望更多的人才参与管理,孔子提出了一个口号:“学而优则仕”。孔子的口号,宣布了建设高素质、高觉悟、高效率的管理与服务团队的主张,确定了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了,但是还没有严格的考试,基本上是以面试为主,岗前培训为辅;而岗前培训的基本原则,就是“以吏为师”。秦朝之后,中国经历了一段公务员制度的波动期。一个阶段是贵族制度,外戚干政,整个公务员体系受到沉重打击,考试自然无法正常开展;另一个阶段是战争时期,一切以战争为中心,读书人很难找到用武之地。[1]发展期唐朝将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形式常规化,基本确立了通过科举考试才能做官的原则。然而制度创立初期,时常受到非理性因素干扰。在科举考试之前考生常常要去拜访考官。宋朝,皇帝在考官的选择和考试命题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对考试的公平性更是设置了各种措施。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主张确立一套严格的选才标准,让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也能评阅试卷,也能主持考试。这一原则,正和现代公务员考试的精神符合,那就是考试可以不依靠人的因素而确立评判标准。明代有《状元及第》,朱元璋颁布《六条圣谕》匾。[2]成熟期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制定下发《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强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从此,考试进入干部录用程序中。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在选拔任用方面尽量增加透明程度、开放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创造一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局面。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今后各级政府录用公务员,要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拔。1989年,原人事部在监察部、审计署等6部门进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原人事部于次年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同日,原人事部下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对公务员考录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考录制度。[3]2018年10月21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共有中央机关75个单位和20个直属机构参加,计划招录1.45万余人[4]。基本形式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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