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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的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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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风向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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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管理,海事,这些岗位都是非常困难的,而且需要的人才也非常的少,也不可以经常回家,所以是坑。

公务员考试埋没人才

220 评论(10)

wendyhuihui

发掘人才需要考试 (背景)中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考试方法来发掘人才的国家,科举制在中国存在了 1300年之久,一个有着上千年生命力的制度,肯定有其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为封建制度发掘了数不尽的人才,为中华古代文明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而在当代,我国存在着各式各样的考试,像在座各位经历过的高考,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以及各个行业的资格考试。不可否认,这些考试在我国的各个发展阶段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为我国的发展建设源源不断的输送着人才! (定义)开宗明义。

首先,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能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劳动者,而发掘人才是使人才脱离默默无闻的状态并得到社会的认可,而考试,就是用测验的方式对考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进行考察,其形式有口试、笔试和现场作业等方式。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需要,在此应理解为应该有且必不可少,而且我方必须澄清,这里的“需要”,不是指“存在即需要”,而是基于其广泛的适用性,因此,我方判断辩题的标准是看考试能否在现阶段人才发掘的过程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先习惯于表达意见

担心对方是否在听自己说话时,不需要突然针对想法的根本询问对方、故意列举改善处等。就像表达很小的意见一样,只需要明确得到了什么样的反应即可。

也就是说,向容易交谈的人表达意见是一种不错的方式。向上司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是相当需要勇气的,和家人表达所想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为了能习惯表达意见,每天先从简单的小事开始吧。

辩论时,说话方式很重要。避开这种具有攻击性的言论的话,大多数人便会冷静下来描述意见。

例如提及对方时,可以听到否定其存在本身的论断。尽可能避开“你是这样的”的说话方式,而是用“我这么觉得”的表达方式。这样,自己的思考就是自己的东西,就算意见对立,为了收回“你是那么觉得,但我是这样想的”的思考差别,不容易伤害到别人。

相反的,反驳了别人的想法中伤别人,对感情不利。深呼吸,冷静下来表达意见。

160 评论(10)

靓掣魅影

公务员这个职业深受很多年轻人们的喜欢,有不少的人们都绞尽脑汁的想办法考上公务员。因为公务员的待遇和一些薪资都是非常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他们觉得这份工作不仅仅特别的轻松,而且里面的一些待遇也都是非常的好。所以很多的年轻人们也都特别的努力考上公务员。当然,考上公务员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很多网友们都觉得应该取消公务员报考35岁的年龄上限。对于这一行为,我个人觉得也是应该将它取消。

无论是什么工作岗位和职业都是有着一定的年龄要求,但是我觉得这种行为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有一定的弊端。毕竟说人们对于工作更看重的是能力,但是很多时候因为人们的年龄受到了限制,所以说没有办法将自己的才能很好的展现出来。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是会埋没了有的人才,所以我并不觉得这种考公务员有35岁的年龄上限是一件比较好的事情。可能有些时候这种行为也会给一些有能力的人才被淘汰,其实这对有些人们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虽然说年龄并不能成为衡量一个人能力的标准,但是有些工作的场合和一些职业最先看重的就是年龄。总觉得年纪比较小的人们,他们的学习能力会更强一点,所以就更倾向于招聘那种年龄比较小的人。但是有些时候那些年纪比较年长的人们,他们的能力也是不逊色于年轻人的。所以说有些时候招聘那些有能力的人比招聘这些年纪小的人更好一些。毕竟年龄并不能是成为衡量一个人能力的标准,它只能够代表一个人的年纪如何,一个人的能力是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才能够慢慢的被开发出来的。

所以说对于公务员考试有35岁的年龄限制这一行为,很多的网友也都是纷纷呼吁道,希望能够取消这种年龄限制。毕竟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那些年纪比较年长的人有歧视。同时也对一部分有能力的人们来说,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事情。并不能让那些有能力有才能的人因为年龄的限制反而被埋没了,只有取消这种年龄限制的行为,才能够让那些有能力的人更好的被挖掘出来,同时也可以为公务员的发展铺开一条非常好的道路。

360 评论(15)

小羊囡囡

因为博士生可以选择的更加多,所以考公务员的话有点埋没人才,而本科生考公务员比较划算。

82 评论(9)

Camillemcc

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水平,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

239 评论(14)

蛋爹是石头

我认为不应该取消这个上限,有这个年龄限制能给更多年轻人机会,也能为国家管理阶层注入年轻的血液。

185 评论(11)

核桃丫头

因为博士生的就业可选择范围更加的广。而且就博士生这个群体来说。他们更适合从事一些研究和学术性的工作。

116 评论(14)

不忘初心258

正反:发掘人才需要考试。 当今的社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前发展而发掘人才也是如此。我方的观点是强调"需要"二字,但不是一定.因为我们不否认其他形式.但是发掘人才客观评价标准仍是考试,因为考试是相对于其他方式是最公正的. 何为考试?现代汉语字典给予如下定义1.对学习情况和知识技能给予考查2.考查知识技能的一种方法,有笔试口试或现在作业等方式.由此可见考试并不局限于笔试.考试并不是拘泥笔试,考试并不是单一的纯粹的死板板地进行,并不是拘泥于一种形式.考试是从多方面多角度地进行考查.一个问题一个简单的动作就可以视为考试.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想应该没有人再回把考试仅仅局限于狭隘的笔试吧.下面我们再说发掘人才.何为"人才"?人才指那些德才兼备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针对这样有能力的人.怎样能被发掘出来?韩愈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长有"正因为伯乐不常有,才导致许许多多的千里马胼死于槽中.所以针对社会上那麽多的人才能够最小化地减少人才的埋没.考试就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想想全世界每年有多少形形色色的考试?N个.纵然有些人在形形色色的考场上发挥的不如意,但他们会更加努力让他们通过考试而被发掘出来. 当然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考试也不例外.古往今来中国五千年的文化不断的吸取精华,结合时代的需要加以借鉴考试也是如此.考试也是一点点趋于完善.用哲学上说它是一种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它有存在的合理性而且也越来越被时代需要.因为全世界有六十亿人口.六十亿什麽概念.如何能从芸芸众生中脱颖而出,给你过五关斩六将的武器中,考试最为实用,也最为锋利.还有人只有在适当的位置才能人尽其能.如何能让人才各尽其能?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各式各样的考试. 也许还会友人问考试知识手段 既然是手段 ,还有其他的形式?当然有.中国汉代有汉荐,但如果我们仔细想想,那些被推荐的人是不是有才能呢?回答是肯定既然他们有才能但他们的才能怎麽被发掘,不就是经过重重考验,这种考验难道不是一种考试吗?还有文革时期也实行过推荐制.如果你有才能却因为任人唯亲而被埋没掉了,你愿意吗?你甘心吗?所以说考试还是最公正的. 而且考试虽然仅是一种形式,但它具有挑战性.在这种挑战性下的生活我们才能斗志昂扬,才能不断提升个人能力,才能让我们变为有才能的人而被发掘出来. 所以,发掘人才需要考试!不考试,用推荐等方法只能是一个补充。考试成绩出众的人,那么考试是选拔的必然途径。 如果人才是办事能力强的人,那么(书面)考试这一行为和目的有一定差距。 如果人才是学习能力强的人,那么考试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人才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意义,不能一概而论。考试也未必都是笔试。 考试并不是单一的纯粹的以书面的形式来进行,我们更多的是要进行品德道德方面的考试,现在的考试模式有着太多的欠缺性。。。。。。 青山依旧,江上风清。 真正在人类历史做出成绩的人,没有一个是考试考出来得!毛泽东是什么学历?鲁迅,齐白石,比尔盖兹...... 考试是现在中国选拔人才的最好选择,但是应该以面试作为辅助,而且关键在于发掘人才的最后决定者一定要公正! 生命穿越过苏醒的花丛让我带走这里燥动的希望 考试是一种制度公正,因此当然需要考试。 考试本身并没有错,错的只是考试的方式以及制订考试规则的人。 考试有很多种,有知识考试,有能力考试,有性格测试,有职业倾向性测试,所有这些,如果运用得当,对于发现人才,发现人才本身都没有发现的优势与才干,至少在目前来说,是唯一可信的方法了。 寄希望于挑选包青天之类的“好人”“圣人”来治理国家,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好的制度应该是筛选优秀的人,并迫使他不能变为坏人!那么,用什么方法“迫使”呢? 答案是:民主选举、多党执政、三权分立、舆论自由! 真正在人类历史做出成绩的人,没有一个是考试考出来得!毛泽东是什么学历?鲁迅,齐白石,比尔盖兹...... 毛泽东、鲁迅、齐白石、比尔盖兹……这些人才是被发掘出来的吗? 可能是我说得不严谨,^_^b~~比如像国家公务员考试,虽然有辅导材料,可是辅导材料是给你一个提示,告诉你这个考试主要是考察什么,而不像我们平时参加的考试那样给出一个复习范围,然后按照那个范围去考试。这样,真正考出来的才是有水平的。 当然,我不是说给范围的考试不好,而是说考试不因拘泥于某种单一的形式。而具体是什么养的形式,应该是教育方面的人士才更具有发言权吧。 公务员考试有好多种题形,数学,文史,逻辑,概念,图形……可能有人会说这种考试变态,可是公务员就是要找这样知识面广的人(当然,在这其中的哪方面他们都不是专业的)这样,公务员考试才真正达到了他的要求。 考试能说明什么? 一次简单的考试,只能考到某个方面知识的1% 你能保证所有的人才都能回答你在试卷里或者是口试里的所有问题吗? 当然我不否认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的全面性。 但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一次简易的考试就来定一个人是否符合你的要求 是一个很草率的决定。所以我说,考试不能挖掘到人才。 是一个实际的工作中,每个人的适应能力是非常强的。 一个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是具有针对性的。 我们可以通过日常在工作中的学习,得到对工作更全面更专业的知识。 为什么,又要在挖掘人才的时候,设下一个门槛呢? 虽然没人能保证能回答在试卷里或者是口试里的所有问题, 但至少他从考试中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加强自己的不足点。 没看到《绝对挑战》就职的人员都要经过一关一关的考试吗! 除了考试外,你还能从什么方法来测试一个人的知识水平呢? 难道他说什么,你就相信什么吗?我看没有人会冒这么大的险呢! 考试有什么不好?能测试自己的知识水平,不好吗?先说人生的第一次大考——高考 每每想起当年,啃下千万本书之后,却是为了应付那短短两三天的高考。就中国而言,千万莘新学子,前军万马奔赴独木桥去追求梦中的镶牙塔。多少人被践踏于马下? 这就是说,中国社会在选择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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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搵食人

产生于隋朝,发展于唐朝的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绵延长达1300余年。科举制度给中国古代社会留下的痕迹即使在今天看起来也还是清晰而浓重,而公务员制度在当代社会发挥的作用正在变得日益巨大而深远。1933年,罗纳德曾经这样写道:“几乎所有的西方学者都没有注意到当今世界现存的高级公务员制度起源于中国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对这一制度的影响,而它往往被西方学者所忽视。”自1905年清廷下谕彻底废除科举制至今已超过100周年。在21世纪的当今,之所以人们会重新提出并讨论已经废止了100多年的这项制度,无疑有着社会文化方面的深刻原因。正如《从考官到考学》一文的作者所言:“百年来,科举制虽废,但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断发展。科举文化之精华,如统一考试的形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才的精神,以考促学的机制,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所借鉴,对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产生重要积极的影响。”本文对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与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加以比较分析,总结科举制度的利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它合理之处借鉴到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中去。一、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比较(一)考试内容和录用程序历史往往出现轮回的现象,科举制废除百年之后,在中国的土地上又出现了国家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其一,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不是考学(即并非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而是考官(即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过公正严格(至少在理论上)的文化考试,选优劣汰,使考试中的胜出者进入社会管理阶层—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只是在考试的内容方面—科举是考八股文,而现在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则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管理诸多方面的科学知识。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而像美国等国除了口、笔试外,还对某些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注重实际,强调能力,并注意通才和专才相结合,对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考试;录用程序相对也比较简单,大体分为四阶段:即,招考、考试、选用和试用。而中国的科举考试虽也有口、笔两试,但考试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注重能力,只局限于四书、五经、诗词歌赋,鼓励死记硬背,八股文风,泛滥成灾,往往造成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局面。考试录用程序更是纷繁复杂,层级较多。拿清朝来说,它的录试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和任用这样一个过程,往往一个人取得最后的成功要耗费了大半生的时光,甚至一个人到老也不能及第。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我们便不难明白,只要稍作理性思考,便不能将科举制全盘否定,科举制的形成和被固定为一项国家制度,并非是人力的主观设计,而是在多种方法比较中最优选择的结果。同样,科举制度延续1300余年,也决非任何封建帝王,统治阶级刻意维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对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达到的结果。(二)官吏考核和晋升方式现代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这样一些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保障原则(指公务员对不公平的考核评语有申诉的权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晋升也通常是由考试晋升、考核晋升和年资晋升这几种方式组成。这些做法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确保对公务员在考核和晋升上的合理和客观。而科举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晋升固然有许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员的考核和晋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则和方式,但由于处于封建社会人治的大环境下,所以在操作时,往往带有的是更多的人情关系烙印。考核官吏往往不是根据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实绩,而是根据考核官吏者自己的喜好、憎恶和与其的关系来作出判定。中国历史上,像范仲淹、欧阳修等由于遭到不公正考核而不能升迁、甚至贬谪的官员不计其数,这不仅使大量有才、有识志士不能脱颖而出,人尽其才,而且也加剧了各个朝代的灭亡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无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相应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便是其中之一。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与古代的科举制相比,这种考试对应试者尚有一些预设的条件,如文化程度(即大专以上文凭)、身份条件(如户口所在地、应试者先前的职业)……等等方面的限制。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应当汲取古代科举制的优点:即摒弃一切先决条件,使国家的行政机构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凡有志于做公务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哪怕他没有大专文凭、户口也不在本地、是工人农民或从事其他社会职业……都可以参与考试。这样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扩大人才选择的范围。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做会使应试人数大大增加,不利于操作管理。其实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人们选择职业的范围比古代宽广得多,愿意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决不可能很多。而且即使参考的人很多,也必须坚持考试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原则。(三)法规、制度层面中国的科举制由于是出现在等级森严,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口谕、圣旨就是法令,所以它带有了很强的随意性和人治化的内容,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完整制度和法规。科举往往随着皇帝的意志变动而变动,可废可立,可举可停。以宋代为例,自宋太祖开宝七年(公元974年)至宋仁宗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宋代建国已有97年,而科举仅有44次。西方公务员制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其法制化、正规化的内容。每个国家在有公务员制度的同时,都有相关的公务员制度主体法规。如英国1855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美国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法国1946年的《公务员总章程》、德国1953年的《联邦官员法》。这些法规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法规是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与西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比,不仅在数量上不够,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快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内在需要。二、从科举制度看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一)政治角度1、科举制它极大地拓宽了官员选拔的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选拔。凡是有文化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从而打破豪门世族对行政权力的垄断。即使最贫贱家庭出身的人,也能通过这一正常的竞争程序而进入社会管理者的队伍之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因此,它是对血统论和世袭制的彻底倾覆。用今天的社会学话语来说,就是它启动了一种“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阶层界限的凝固化,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多的机会和希望,缓和了因社会地位差别形成的冲突,释放了由于社会不公平而产生的社会张力,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社会的稳定。2、科举制又极大地强化了“读书做官”的官本位意识—这一点,即使那些为科举制大力辩护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其实官本位意识是任何传统社会都必然具有的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并不只限于中国。只是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最长,所以这种意识最为顽固,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已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了。本来读书人不一定非做官不可—诚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思想家荀子所言:“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须如学”。但是在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中,做官给予人带来的利益(物质的和精神的)实在太多,任何人特别是读书人都无法抵御这种诱惑,所以才会形成“学而优则仕”的浓厚社会文化氛围和强烈的社会文化心理。3、古代的科举考试是由各级政府组织进行的,皇帝会任命亲信大臣作主考官,各级政府也会任命相应的官员去组织考试。这一作法也许是当时的权力构架下的唯一选择。而在现代社会中则不可取。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搞三权分立,但考虑官员选拔的需要和中国科举考试的传统,他独出心裁地创造了一个“五权分立”的权力架构—专门成立了一个考试院以选拔官员。这个考试院便是一个相对独立、与行政院和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平行的机构。他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和公正。因为由作为政府的行政院来组织考试,是自己为自己挑选人才,无法实行监督和制约。在古代科举考试中,向主考官行贿、拉关系、科场作弊……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而由另一个权威的专门考试机构专司此事,就有可能把此种弊病降到最小程度。有鉴于此,我认为现在实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应由各级人大来组织实施。因为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理应由人民来挑选,而不应由政府自己来挑选。其次,由人大组织实施,更能够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二)经济角度科举把国民的注意力和聪明才智引向做官这一渠道,冷落了其他学科和行业,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观念和风气。结果中国最多的人才是文学人才和政治人才,而少有经济、科技人才。中国在科技、基础科学方面落后,是由于科举不考这些内容。数学家祖冲之、郑玄,建筑家鲁班,物理学家墨子,均远在科举产生之前。科举考试在唐代还考数学、法律及其它一些应用科学,后来逐渐变成以儒家经典为主,至明清则成了死板的八股考试,不允许考生思想自由发挥,这大大钳制了人的思想,限制了人能力的发挥,从而经济也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三)文化角度1、科举制将文化水平的高低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正确的原则。因为任何社会都必需要有较高文化修养的人来进行管理,文官执政与武士专权两者相比,其优劣高下一目了然。科举考试考八股文的做法虽然必须摒弃,但重视文学修养这一条却应当保存并设法纳入现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之中。文学修养的高下实际上反映了一个人人文素养的水平。现代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而且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也越来越细化,但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却很难说。在当代,我们干部队伍中理工科出身者恐怕居多数,他们在人文科学方面的知识则相对比较欠缺,这对于他们管理公共事务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汲取科举考试重视文学修养的传统,在现代公务员考试中适当加进文学、历史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对于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培养他们的民族精神无疑大有裨益。事实证明,让应试者写一篇文章,可以看出他的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逻辑推理的能力和他知识面的宽窄……总而言之,写文章是一个人文化水平的综合反映。现在各级学校的语文考试仍要考作文,其道理便在于此。而且,作文的考试是最难作弊的。 当然,写文章的确是纸上谈兵,文章写得漂亮不一定就能当好一个“官”。但是如果一个人连文章都写不通顺,语言不准确,逻辑混乱,说理不清,他的文化素养也就可想而知,能否当好“官’,也就令人怀疑了。2、科举考试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是每年都要举行的(一般是在秋季),不少考生第一年落第可以第二年、第三年……接着考,而并非“一考定终身’。 这种以文化为标准的选拔方式,自然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导向,使得全社会都重视文化教育,读书求学的风气遍及神州,使得中国成为一个最重视教育的国家,从而也保证了文明的延续和承传。中国之所以成为所有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自身文明的国家,科举制的确功不可没。但是,这种考试的可重复性虽说是为应试者提供了更大的机遇空间,然同时也容易使应试者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以致考到满头白发仍乐此不疲。因此,应规定应考者的年龄界限(如35岁以下)。但允许应试者重复考试仍是应当遵循的原则,这样可以不致因一两次考试失手而导致人才被埋没的悲剧。三、科举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启示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在中国延续了1300多年,从它的产生到最后的消亡,其原因并不是考试制度本身,而是考试内容的僵化,导致它的灭亡。它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有以下值得借鉴之处。(一)实行多式考试制度,全面选拔社会良才1、科举选才实行的是有效的竞争机制,它的竞争客体(行政岗位)具备开放性,它向所有竞争主体(士子)开放。而且竞争客体不局限于某一级别,上至宰相,下至知县。科举考试对所有士子都具有吸引力,参与科考的人数众多,通过科考博取功名,是很多士子终其一生的奋斗目标,而录用人数又极其有限,这说明科考的竞争非常激烈,是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而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招考的大多是中、低级、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竞争客体范围较小,层次低,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竞争也不够激烈,从而不利于广泛的获取人才资源。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竞争岗位范围和层次,扩大竞争岗位比例,强化竞争机制。2、实行多式考试全面选拔人才。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实行解试、省试、殿试三式选拔制度,清代实际上实行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式选拔制,严格的多式选拔,有利于选拔文化素质较高和行政能力较强的人才进人国家行政机构,从而提高行政机构的行政效率。而在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委任制无考试程序,基本上是“人选人”,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考选制度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人事机构主持,以考卷加面试方式组成,没有严格的多式选拔方式,特别是面试流于形式,为招考腐败提供可乘之机,这些都不利于选拔真正优秀人才进人干部队伍。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多级考试制度,真正遴选社会各行各业的顶尖人才进人干部队伍,源源不断地为国家干部队伍注入活力。(二)法律规范考试制度,保证选才公正公平科举考试在各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规予以保障。唐、宋、明、清对于报考条件、考试的时间、科目、程序、内容设立、行文要求、阅卷程序、发榜程序及相应待遇都有明文规定。如唐代规定从事工商业者不能参加科考,即“自执工商,家专其业,不得仕”。为保证考生质量和最大限度为国选拔优秀人才,实行科举考试的各朝政府都通过法律对贡举合格人才进行监督。如唐律就规定地方及京城学馆每年必须按规定向国家级的考试贡举优秀的考生。而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考试时间不定期,考试内容不统一,特别是阅卷、录取程序各地不统一,主观随意性大,影响了考试的严肃公正。 (三)考试内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科举制度被取消,主要在于其考试内容的僵化,无法体现所选人才的真才实学,不能实现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目标。现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内容设置上应吸取科举考试的教训,不能搞一套试卷考天下,而应考虑各用人部门的需求,各行业各岗位的不同性质,吸收唐代科举分科取士的优点,采用基础知识考试加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多层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选拔既具有相当文化基础,又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人国家公务员队伍,实现以往的注重知识水平向现代注重综合素质的转变。(四)考试录用应从招录推广至晋升,扩大选任制比例科举制度只在招录人才时实行考试制度,而官员的晋升则完全取决于上级部门的考评,造成了各级官员为获高升,一味取悦于上,而不顾百姓死活的现象。其任用方式类似于今天的委任制,诸多弊端已如前述,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种缺乏民主色彩的任用制度导致各级官僚不在乎老百姓脸色,不代表群众利益,官由“公仆”异化为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导致官民对立。要防止出现类似现象,就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委任制的力度,改变干部选拔过程中权力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的现状。考试录用不仅应应用在招考过程,还应推广至晋升阶段,减少干部选拔中人为操作的可能,推动整个干部队伍不断学习的风气。同时还应扩大通过民众选举产生干部的比例,赋予地方、基层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领导干部的选拔,选择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谋利益的领导干部。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一人说了算”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干部是否录取、任用、晋升应取决于评委、群众和领导班子三方的综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以考任制和选任制为核心的选拔任用各级党政干部的制度,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综上所述,同为大规模社会性考试,现代公务员考试与科举制或在考试内容、考试功能、或在考试产生的社会影响上,都与科举有着某种程度的直接承继或间接渊源关系。如今,科举制已停罢,但深含公平精神的考试选才方式却没有而且也不能够废止。从“科举学”的视角进行考试历史与现实的对照,有助于我们探寻考试发展的内在规律,并能为今天的考试改革提供丰富的历史素材,使考试制度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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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腐腐点

这么说吧,公务员考试脱胎于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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