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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1、国务院总理:一级;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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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科员级及以下的政府部门公务员:由人社部门的公务员局管理。副科级及以上的以及党委部门公务员:由组织部门管理。负责中央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录用人员的名单,负责审核各部门的工资计划和人员计划以及审核以党和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公务员;还包括中央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的组织工作,管理公务员的工资,办理任免、调动、奖惩事宜,在公务员任职期间,对其进行考核,管理公务员的退休和退职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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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二章可知,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第九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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