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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丽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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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雨初晴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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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人单位能否阻止员工考公务员用人单位不能以违背员工承诺不考公务员,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因为《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公务员法律考试报道

195 评论(12)

吃货在学厨

可以,但要提前办理相应的放弃录用的手续。如果不报到,又不提前办理放弃录用手续,就会影响招考单位的正常招录,不排除会计入个人的诚信档案。

152 评论(15)

似曾相识SaMa

你学法律的啊,你觉得呢。不满意除非你辞职。剩下的自己想吧

161 评论(11)

粉红猪大大

内部调整很正常的。一般公务员招录都是以一个系统的名义招的,重点是“名义”二字,招来以后再往各个基层单位分配。我就是某个系统以系统下的一个单位的名义招进的,然后刚分配的时候就分到了系统下的另一个基层分局。基本上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的,新来的去基层,干了几年的回县级或者市级机关。年轻人如果想在机关内有所成就,这点苦一定要忍受住!加油!

170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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