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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闹美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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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erman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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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非领导职务又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希望帮到你!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考试录用职级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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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等级:(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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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评论(9)

Lily20131010

从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的《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来看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具体如下:(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244 评论(10)

浮云秋叶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级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或者相当层次职级范围内,按照拟任职级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30日内,应当根据其拟任职级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进行任职考核。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二)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三)国家对法官、检察官等的任职定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级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招考职位类别、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7月l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同时废止。法律依据:根据2008年12月颁布的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末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规定称,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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