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200

豆哥豆爷
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春风行动公务员考试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嗨吃嗨胀

已采纳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二)法制监察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与其合署)协调相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宏观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课题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内部刊物编辑、汇编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四)就业促进处制定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就业管理办法;制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并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负责企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等服务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五)社区工作指导处制定全市街道 (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及岗位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六)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培训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技术支持和质量监控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及“农民工引导员”岗位的开发、工作实施和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七)军官转业安置处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团职及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市转业军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与技术教育处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开发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制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工勤人员岗位规范、考核考评标准和考核考评办法,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定技工院校发展规划,负责技工院校设立申报、初审及招生、就业、教学、师资队伍、学籍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综合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并进行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吸引留学人员来哈创业优惠政策及科研项目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组织指导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长特别奖人选、市长特别奖人选、市政府特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政策补贴、补助、奖励工作;协调管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和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制定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指导、协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签转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一)创业指导处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和组织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创业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质量监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创业扶植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创业后续服务及创业师资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创业培训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创业促就业信息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市直部门及区、县(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承担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劳动关系处制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承办在哈企业从市外调配人员事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负责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审核和指导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托管服务和企业职工档案保管认定工作;负责核准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参与市级劳动模范和厂务公开评定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及离退休人员退休、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及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中直驻哈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市直机关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与其合署)制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被征地农民转入城市户籍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未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待遇标准;负责参保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生活待遇和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制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制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并组织鉴定工作;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指导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流动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和调整;负责外省市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和基金运营;制定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措施,对地方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十五)失业保险处制定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制定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提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失业保险有关其他费用使用意见;制定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六)医疗保险处制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与服务,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七)工伤保险处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制定工伤保险基金收缴、调剂、管理以及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相关政策;制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康复机构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制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办法; 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八)基金监督处制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政策;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实施规范;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完善争议仲裁调解员和仲裁员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履行政府主导的调解职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负责指导区、县(市)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工作。(二十)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负责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核定全市机关正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负责市政府机关科级职务任免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市机关直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资格的审核;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考试录用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公务员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二十一) 考核奖惩培训处组织指导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制定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负责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二十二)外国专家工作处(对俄人才流动办公室与其合署,挂外国专家局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备案、审批(地方项目)工作;负责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地方项目及专项资金;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跟踪问效、成果推广及鉴定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和协调政府间有关人才交流合作项目的实施事宜;承担对外国专家奖励和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承担对俄人才交流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二十三)人才流动开发处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流动政策,监督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流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中省直在哈、市属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调配人员事宜;提出国家和省市急需并应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和接收工作;负责随军家属、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承办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考核、选派和协调工作。(二十四)综合计划处(研究室与其合署)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局属项目综合规划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督办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议事协调方面工作;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动保障方面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统计;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十五)信访议案处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负责维稳工作;承办市长热线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二十六)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系统党委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方面的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春风行动公务员考试

197 评论(14)

草莓宝宝2006

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申论热点:如何正确看待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独特社会现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大量外资企业陆续兴办,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非农就业机会,带动了一批又一批的农民进城务工。 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达1.2亿左右。农民工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事实说明,农民工是一支不可缺少的新型劳动大军。但另一方面,农民工数量巨大,无论是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技能水平、生活条件而言,还是从政府及社会的引导、管理、服务而言,都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农民工问题,党和国家一向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四个深层次原因 1.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体制性根源。 2.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制不完善。 3.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不到位。 4.企业社会责任弱化,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 一是农民工的工资长期偏低而且拖欠现象相当普遍。长期以来,有些地区农民工工资几乎就没变过,即使有增加,幅度也很小,赶不上物价的上涨。近年来,尽管各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拖欠事件依然屡有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工工资拖欠仍达到1000亿元,其中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为72.2%,仅有6%的农民工能按月领取工资。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民工荒”的直接起因,就是企业开出的薪酬过低。 二是工作条件差,技术培训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缺乏社会保障。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大多为脏、累、苦、差的职业,工作环境状况堪忧。据统计,我国农民工群体中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占76.4%,再加上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导致农民工伤病较多。目前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分别为2.9%、3.1%和5.6%。农民工一旦出事,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往往陷入困境。 三是子女上学、生活居住、文化需求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长期以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城市公办中小学一般不接受农民工子女上学,而一些适合普通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低廉的民办简易学校,在一些地方却得不到承认,有的被强行关闭。农民工由于收入微薄,所以居住条件比较差,通常是多人挤在一间小小的出租屋里,卫生、安全等方面均存在着隐患。由于长期远离家乡,业余生活贫乏,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 此外,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系统的就业培训。他们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也亟待提高,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 怎样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工已成为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占到50%以上。人们很难想象,如果农民工一旦消失,我们的经济该如何发展,我们的城市该怎么运转。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因此,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多发期之时,关心和保护农民工,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而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就必须充分调动农民工群体的积极性,实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必然要求解决好农民工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从何处入手? 2006年新春伊始,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主要任务:1.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2.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3.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4.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5.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6.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7.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公务员考试申论《申论热点:如何正确看待农民工问题》()。 文件颁布后,在广大农民工中引起热烈反响,也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相信,这个《意见》的实行,必将会给两亿多农民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意见》精神,按照《意见》的部署,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好相应的管理、引导、服务的职责,形成推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合力。 首先,要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彻底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的一切就业管理限制、收费和歧视性政策,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抓紧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农民工远离家乡,置身于陌生的环境,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扶持和照顾。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农民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多为农民工排忧解难,统筹解决他们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市场需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和“春风行动”,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免费就业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经费预算,实行同等待遇。 什么是“春风行动”? 从2005年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每年春节后在全国组织开展为农民工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的“春风行动”。 “春风行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利用春节后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务工高峰的关键时期,广泛开展有关农民进城求职务工方面的政策宣传,并通过组织大型招聘会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面的力量为大批进城求职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同时,坚持“两条腿走路”,把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既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要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农民在当地的就业机会。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使他们进退有路。 另一方面,要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解决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比如,通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当放宽农民工在城市落户条件,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 农民工到底姓“农”还是姓“工”? 农民工,顾名思义,是“农民”和“工人”的结合。那么,农民工究竟该姓“农”还是姓“工”呢? 可以说,这是农民工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农民工队伍自身的发展变化中去寻找。 20多年来,农民工队伍本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一部分亦工亦农的季节工外,绝大多数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与土地之间已没有劳动和收入上的关系。他们长期在城市就业,取得工资收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并在很多行业已占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的调查,农民工已占企业员工总数的近60%。 2003年9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加入工会被首次写入这次大会的报告。2004年初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第一次明确认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这样的论断,有着充分的实践依据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农民工的数量,已超过了传统上由城镇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使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把长期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确认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壮大了工人阶级队伍,有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对新生社会阶层的凝聚力。同时,它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偏见和歧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问题的最终解决,进而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农民工,这一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随着《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逐一落到实处,一定能够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力地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的进程。

232 评论(9)

囡囡宝贝妞

【导读】党和政府采取很多措交举措施促进就业,缓解就业!

春风行动,增加公务员招录人数、扩招研究生、增加专升本人数等等,都在努力!大型国有企业都在增加招人,且按国务院要求不得随便裁人,以维护稳定!

可凡事都有二面,除了帮毕业生就业,今天聊聊毕业生的烦!

原因1天灾人祸门都不能出,我太南了

天灾人祸,新冠肺炎,经济下行压力,诸多企业停工停产,调岗裁员,减少招聘等等!整体经济形势不理想,就业情况不乐观,对应届毕业生来说是灾难性的,何况今年找工作连门都也没去,更不能想象往年一样参加招聘会了,就业忒难了!

原因2就业队伍忒过庞大

增加招录公务员人数,扩招研究生、增加专升本人数,好事,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可对庞大的有理想期望需要就业的毕业生队伍(一部分考研,还有已经落实工作的)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指导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还有往年需要就业或者跳槽重新找工作的人!面对往届的竞争,除非单位只要应届毕业生,否则根本没有优势!

原因3研究生扩招 ,不是想象中的理想

今年就业情势都很艰难,读个一般的研究生,只是把就业压力推迟了两三年而已。

如此,二种观点供参考:现在和以后差不多都难,还不如现在就业,提前适应社会,社会大学的履历也不差;第二种观点是,现在竞争,不行,以后大家都研究生了,更不行,所以现在要考研,以后还有个机会!

如果能读名校研究生,读好的专业,可以去读,就业嘛,对这些人来说,现在和以后都有竞争力!

今年扩招安排的重点是向将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急需领域倾斜。硕士研究生扩招专业将以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人工智能等专业为主。看看是不是自己需要和想读的,如果不是,扩招就与自己无缘了!

顺便谈下专升本:专升本扩招增量向职教本科、应用型本科倾斜,包括预防医学、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倾斜。是部分不是所有专业在培量!

原因4教师招考 难上难

不管说什么,现状看来,教师就是很不错的工作,铁饭碗,不次于公务员的待遇,休假福利好等等。所以现在,考编制老师成为热门!

考老师要过二关,一有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这是前提;二教师招聘考试,须过笔试面试关。既然考教师编制,现在都是大学生,只是专科不如本科,本科不如研究生,在报考环节就有体现,有些岗位,专科就不让报,写本科以上,在以后竞争的是时候,本科怎么和研究生比?我有个学生,本科毕业,参加市直小学教师招考,笔试前几名,面试成绩没出来的时候,人家就告诉她说,你确实优秀,论成绩,录取你没有问题,可是这个岗位还有研究生报考的,成绩即使不如你,也会优选人家。最后,她面试没过!

如此等等,说不尽的原因,道不清的难找工作的理由!

但从个人讲,这样讲又意义不大。因为,个体是不一样的,找个工作还是不难的,难在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而满意工作的实现,是需要大学几年付出的内功的。唯有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下不上功夫,没有金刚钻,自然没有瓷器活可干!

所以如果现在面临找工作,要亡羊补牢,先找工作,后期提升;如果没有毕业,要端正态度,再付出,再努力,人生前行,大学、青春无悔。

201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