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晃悠儿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我们战胜各种严峻挑战,靠的是发展;各领域取得的一切成就和进步,靠的是发展;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仍然要靠发展。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健全的市场机制,有效的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作用多一些还是政府作用多一些,必须相机抉择。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经济的内在活力,同时,科学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必须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充分把握发展机遇,稳妥应对风险挑战,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处理好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关系,真正做到内外兼顾、均衡发展。必须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必须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改革,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改革创新,从根本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michelle850322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据2015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2015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内容如下: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30—12︰30 《申论》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二)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报考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的,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5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按不低于1︰6不高于1︰8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中公教育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各类公考类信息,建议及时关注,祝考试成功!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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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国家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录公务员。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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