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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随着山东省各地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的陆续出台,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正式拉开序幕。各地市出台的公务员考试公告在具体内容上无太大差别,现以2014年淄博市公务员考试公告为例,中公教育专家第一时间对其做出详尽解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一、申论考试时间延长30分钟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最大变化在于:申论考试时间延长30分钟,由过去的2个半小时,延长到现在的3个小时。延长30分钟这意味着,试题的难度或者是题量有可能增大。考生一定要关注这一重大变化,有针对性的复习重点,合理分配时间。注意:2014年山东省各地市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时间均延长30分钟。同时,今年山东省《申论》依旧会按照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所以,考生一定得清楚知道自己所报岗位的职位性质,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二、技师院校生可报考乡镇机关职位2014年淄博市公务员公告指出,为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这对于技师院校的考生来说是个福音,有志于从事公职行业的,要把握住此次机会。同时,2014年淄博市公务员公告针对“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告要求: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除具备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中公教育版权(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六)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另外,2014年公告中对于公安机关招考规定如下:公安机关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通过查看省内各地的招考公告,可知2014年山东省针对公安(森林公安)、监狱等系统招考基本都是单独发布招考简章的。所以报考相关系统的考生要密切关注官网,及时查看招考简章的变化三、各项时间均比去年延后两个多月2014年淄博市公务员公告指出,本次招考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至6月1日,缴费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9:00至6月3 日16:00,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2日。各项时间比去年延后两个多月,但联系到公告发布时间到具体笔试时间间隔来看,今年与去年基本相当,都是相隔一个月左右,留给考生的复习时间有限。注意: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全省笔试统考时间为:2014年6月22日。四、其它重要规定事项2014年淄博市公务员公告指出,淄博市公务员招考职位中所列的选调生职位,仅限我省基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填报;定向考录职位,仅限符合条件的我省和我市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报。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进行网上报名。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淄博市范围内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中公教育。注意:考生一定要仔细阅读招考简章,详细了解政策及各方面的要求,才能保证在各环节能够顺利,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友情提醒: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缴费时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下载 、打印准考证: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笔试时间:6月22日。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注意:各地市的报名网址跟电话,请考生参考各地市的招考简章。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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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2006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考人民警察1760人 中国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8 号),2006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其中市以下公安机关招考数量为1760人(包括100名选调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招考对象和条件(一)招考对象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2.报考市以上公安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之前),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山东省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三)各级公安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按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二、报名办法(一)报考省公安厅及直属公安局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通知要求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省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4月24日至26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济南市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的报名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三)目测和资格审查合格的,交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该科目的试卷由省里统一组织阅批,阅卷费用按规定由各市从收取的考务费中按每人12元支付。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06年5月13日、14日两天:5月13日下午 2:30-4:30 公安基础知识5月14日上午 8:00-11:00 申论5月14日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在省、市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单位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由人事厅、公安厅统一命制。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每个面试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用人单位面试考官限1人。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工作以市为单位进行,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6日至8日。 上午 8:00-12:00下午 2:00-6:00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三)体能素质测评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由各市组织人事、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四、考核政审、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职位,进入录用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由各市张榜公布。考核政审和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安局按照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在本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空缺人数,从该单位或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除特困生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省公安厅机关及直属公安局录用的,报省人事厅审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县(市)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负责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统一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各市人事局、公安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鲁人发[2006]8号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招考工作。各地制发的《招考录用公安民警简章》须事先经省人事厅、公安厅审核同意。各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6]8号有关规定执行。二〇〇六年三月 编辑:魏东 时间:200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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