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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se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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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少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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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国考等公务员考试想要考公安系统,一共需要考三个科目。分别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

考公务员的时候想考警察等公安系统,除了行测和申论以外,还有警察专业考试吗?

是的,公安系统除了考行测和申论之外,还会考公安专业知识。

贵州旺黔诚大树职教回答,公安系统考试科目除了考《申论》和《行测》,还需要参加一个专业科目的考试,即公安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是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门设置的科目。

2023年贵州省考预估就要出公告了,咱们的第三期2023省考笔试班也开了,后面还有长期班型,需要的小伙伴可以骚扰小编哈。贵州地区国考面试班也即将要开始了哟!!!

一、公安公务员考试科目: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1、职业素质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2、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二、公安公务员考试题型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涉及多种题目类型,试题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

申论包含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2、公安专业科目测试为客观性试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其中单选50道、多选20道、情境分析30道。

公务员省考试警察

239 评论(13)

汤汤小朋友

可以报考的,可以了解下报考要求,如下,(1)在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的刀疤是不行的,所以说手臂的刀疤有影响(2)文凭要看你所要报考的职位岗位的要求如何了,有的岗位是要求大专以上文凭,但必须是全日制的.成人高考的大专不属于全日制的也不能报考.至于能不能报考还是要看你们那里的报考简章.所以你要多留意下.什么时候招考.如果你看过报考简章,认为你符合里面的条件就可以去报考的.现在报考公务员都有资格审核的程序,所以你报考后就可以知道能不能参加考试了.下面给你看看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或许对你有帮助.<>外科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一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汞用。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皮肤科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自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内科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收缩压:12.00一一18.66千帕(90一一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0一一11.46千帕(60一一86毫米汞柱)。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下列情况可以录用:(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下列情况可以录用:(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耳、鼻、喉科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第三十六条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眼科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口腔科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妇科第四十五条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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